2023.7.30左營教會主日禮拜
題目:不可濫用上帝的名
聖經:出埃及記二十7;馬太福音五33~37
聖詩:391
信仰告白:上帝十條誡
*手按聖經,祈禱:主上帝,感謝祢賜給我們生命。主耶穌,感謝祢拯救使我們重生,懇求聖靈開啟我們心眼,讓我們得著聖經的真理。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弟兄姐妹:大家平安!
今年,我們國家開始推行「國民法官」的制度。首批的國民法官已在新北地方法院選出,計10名(6位正式、4位備位),他們宣誓就任,7/21就有首例宣判的案件。
國民法官的制度,簡言之,就是參考西方民主(法制)國家的陪審團制度。所有陪審團都要宣誓,宣讀以下誓詞,天主教或基督教的宣誓誓詞:「本人○○○,謹對全能上帝宣誓,本人將根據本案之證據,作出符合事實之裁決。」這表示陪審員將履行應盡的義務,誠實而恰當地審理案件,並依據法律和證據做出真實的裁斷。
早期黑白電影的時代,1957年美國有部經典電影《12怒漢》,劇情描寫一名在貧民窟長大的少年,被指控謀殺自己的父親。所有的證據都對他極為不利,法官沉重地對陪審團說:「這起案件已有一人死亡,另一人的生死掌握在你們手上。」然而,審議過程暴露出陪審團的弊病,個人主觀、偏見的情況相當嚴重。12位陪審員中,唯有8號陪審員指出證詞矛盾,投票主張被告無罪,卻立即遭其他人嘲諷,引發了激烈的辯論。
最後,在這位8號陪審員鍥而不捨的努力下,找出所有反對被告有罪的證明,讓其他陪審員陸續改變觀點,後來皆投票同意這名少年「無罪」!
弟兄姐妹,或許在《12怒漢》電影中的那位8號陪審員,就是敬畏上帝、看重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宣誓,才讓他堅持公平正義到底!
這也使我們知道,上帝是神聖、公義、慈愛的神,我們若是以「上帝的名」宣誓,需要謹慎看待!
今天,我要與大家分享十誡的第三誡:「不可濫用上帝的名;以免受到上帝的懲罰。」這條誡命,起初是以色列百姓出埃及後,上帝與以色列百姓立約,所要遵守的誡命之一。
這條誡命,也是主耶穌要我們基督徒學習的!因為主耶穌如此說:「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馬太福音五17)並且,主耶穌告訴我們:「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馬太福音五37)
我們可以看到當主耶穌傳講天國福音時,祂深知人的口舌會影響全世界、所說的話常帶給別人是幸福或不幸,包括人有時也濫用上帝的名說不好的話、做不好的事!
弟兄姐妹,我們要從聖經中領受上帝給我們的教導:
第一 上帝看重我們與祂的立約關係
我們所信靠的上帝,非常注重關係;所以,上帝以「立約」來建立我們與祂的屬靈生命關係。上帝也盼望我們在與祂的屬靈生命誓約中,行出榮神益人的見證。我舉幾個例子,與大家分享:
1.洗禮:耶穌十字架的救恩赦免我的罪,我依靠上帝的名與神立約,從此要被聖靈充滿
,學習過聖潔的生活。
2.聖餐:每當領受代表耶穌犧牲生命救贖我們的餅與杯,就是自省時刻。更是喚起自己
成為基督肢體,要有分享的生命。
3.聖職誓約:牧師、長執、同工就任的誓約,代表著上帝交托的使命。
4.婚姻誓約:每對新人在上帝面前立約,以基督信仰建立家庭,倆人要彼此相愛、陪伴、照顧一輩子。
弟兄姐妹,上帝看重我們與祂的立約關係,祂也常常賜給我們每個人不同的額外恩典!
有間教會在為一個特別的活動進行佈置,主責的姐妹因為其中有一位弟兄經驗不足而大發牢騷。等到這位主責的姐妹離開後,另一位同工對那位經驗較不足的弟兄說:「你別理她說什麼,她就是我們所說的,那種需要額外恩典的人!」言下之意代表著這個人不太好,需要上帝施恩特別憐憫、赦免她的過錯!
自此之後,這位弟兄每當與人發生衝突時,他就會給對方貼上這個標籤:「唉!又遇到需要額外恩典的人了!」
多年後,這位姐妹蒙主恩召了,牧師在告別禮拜的證道中,提及這位姐妹如何在幕後殷勤服事上帝,並且樂善好施。這時候,這位弟兄感到十分羞愧,他在心中祈求上帝饒恕自己過去對她和其他人貼標籤、論斷他們,還說過他們的閒話。其實,他更需要上帝的額外恩典!
以弗所書二8記載:「你們是靠上帝的恩典、憑信心而得救的,這不是出於你們自己的行為,而是上帝的恩賜。」
弟兄姐妹,當我們不斷地順服上帝時,聖靈就會在我們身上動工,改變我們的個性,使我們能彰顯上帝的名。上帝看重我們與祂的立約關係,我們每個人都需要上帝額外的恩典,因為上帝的恩夠我們用,阿們!
第二 神聖.公義.慈愛的上帝,期望我們過聖潔的信仰生活
「不可濫用上帝的名」。聖經所說的『濫用』,是指:「以非正當的名義、手段作藉口,達到個人的私慾。」例如,與鄰居爭吵之後,用上帝的名詛咒鄰人;有了貪戀的心,藉上帝的名祈求,希望貪戀的想法能夠實現;或是藉用上帝的名,做假證來陷害別人,就像列王紀上二十一章所記載有關於「拿伯的葡萄園」的故事。
當時,北以色列的亞哈王看到王宮附近有個葡萄園,他很喜歡、極為心動想要納為己有。他就向葡萄園的主人拿伯表示,要用公道價錢買他的葡萄園或用更好的葡萄園跟他換;但是,拿伯說這是上帝所賜的祖產,不賣也不換!
亞哈王回宮後,向王后耶洗別提到此事。依據聖經的記載,這位壞心的耶洗別王后出了一個陰險毒計,害死拿伯,強佔了他的葡萄園。耶洗別的詭計如此進行:她寫了一封信、假冒王簽了名、蓋上王的印,接著用王的名義,將這封信分送給當地貴族、有名望的長老。
這封信裡,要貴族與長老們召集全城百姓禁食一天,請拿伯坐上高位,王要封立他當高官。但實際上,惡毒的耶洗別安排二個流氓做假證控告拿伯咒罵上帝和王,依律可將他拖出城外,用石頭打死!
就這樣,耶洗別藉用「上帝的名」做假證陷害的毒計,害死拿伯的生命,亞哈王趁機霸佔了拿伯的葡萄園。後來,這對惡毒的王與后,上帝給他們夫妻極為悲慘的懲罰!
弟兄姐妹,十誡的第三誡「不可濫用上帝的名」,教導我們:「若要用上帝的名立誓、說話行事,就必須依照事實而論,不可有貪欲的動機想法以及造假的行為。」所以,一個心中真有上帝的人,他會被主的愛所充滿,聖靈會幫助他愈來愈有自省的能力,隨時注意自己心思意念、言行舉止,要符合聖經的教導!
特別是,當惡來臨時,魔鬼會藉由一些新的刺激、慾望來引誘試探你,那時,更要在一秒之間靜下心,告訴自己:「聖經教導我,上帝是神聖、公義、慈愛的神,祂期望我過聖潔的信仰生活。」
現在我們一起宣讀『上帝十條誡』,成為我們的信仰告白。
第一誡:我以外,不可敬拜別的神明。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造任何偶像;也不可仿造天上、地上,或地底下水裡的任何形像。不可向任何偶像跪拜,因為我是上主你的上帝;我絕不容忍跟我對立的神 明。恨惡我的人,我要懲罰他們,甚至到三、四代的子孫。但愛我、遵守我命令的人,我要以慈愛待他們,甚至到千代子孫。
第三誡:不可濫用我的名;凡濫用我名的人,我上主、你的上帝一定懲罰他。
第四誡:要謹守安息日為聖日。你有六天可以工作;第七天是分別歸我的安息日。這一天,無論是你、你的兒女、奴僕、牲畜,或僑居的外族人,都不可工作。我上主在六天裡創造了天、地、海,和其中萬物,但在第七天休息。因此,我上主賜福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五誡:要孝敬父母,好使你在我要賜給你的土地上享長壽。
第六誡:不可殺人。
第七誡:不可姦淫。
第八誡:不可偷竊。
第九誡:不可作假證陷害人。
第十誡: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愛別人的妻子、奴婢、牛驢,或其他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