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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目:真認識上帝嗎?    聖詩:498 387

 經文:約翰一書21-6    啟應:第廿九篇

2:1 我的孩子們,我寫這些是要使你們不犯罪;如果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公義的耶穌基督,替我們向天父陳情。2:2 基督犧牲自己,贖了我們的罪;他不但為我們的罪,也為全人類的罪,犧牲自己。2:3 如果我們遵守上帝的命令,我們就知道我們認識他。2:4 若有人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命令,這樣的人是撒謊的,真理跟他沒有關係。2:5 但那遵守上帝的道的人,他對上帝的愛就達到完全。那說他有上帝的生命的,應該照耶穌基督的言行生活;這樣,我們才有把握說,我們有他的生命。2:6 併於上節

 

各位弟兄姊妹:大家平安!

 

    約翰一書、二書、三書,這三本書信,雖然在內容當中,沒有明確的指出誰是作者,但是因為寫作的格式、體裁、內容等,都跟約翰福音非常類似。因此,一般認定就是使徒約翰的作品。那麼約翰一書的寫作,主要是針對當時所流傳的異端邪說,所提出的辯駁與解釋。所謂當時的異端邪說,指的就是諾斯底主義。

 

    諾斯底主義的訴求之一,就是高舉知識,甚至以知識或智慧作為得救的根據。尤其,全然否定「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這件事。然而,為什麼他們會否定「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這件事呢?因為他們認為就知識層面來說,理論上全然純全、全然善良的上帝,根本不可能跟這個充滿邪惡的物質世界有所接觸,進而產生任何關係。因此,便否定了「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這件事。

 

    這樣的觀點,明顯違背真理,全然牴觸信仰。因此,使徒約翰便藉著書信,來作辯駁、作解釋,就是強調上帝確實藉著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來拯救世人脫離罪惡的綑綁。以上,就是約翰一書的寫作背景。接下來,我要根據這段經文,跟大家分享幾點信息。

 

1>信主之後,不再犯罪。(v1a

 

    第一節前半段,使徒約翰說:我的孩子們,我寫這些是要使你們不犯罪。使徒約翰勸勉當時的基督徒,當信耶穌之後,就不要再犯罪了。誠如剛剛所說,當時教會有異端邪說出現,其中有一個說法,就是認為行為好壞並不重要,或者犯不犯罪並不是問題。針對這種錯誤的說法,使徒約翰提出嚴明的指正。他立場清楚,態度堅決的勸勉他們,一旦信了耶穌之後,就不應該再犯罪了。

 

    因為罪是非常嚴肅的問題,甚至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我們絕對不能視若無睹、絕對不能等閒視之。假設真如他們所說,罪根本無關緊要,犯不犯罪其實不是問題。那麼,耶穌基督就不需要作了那麼大的犧牲,也就是不需要為了拯救我們人類脫離罪惡,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但是,因為罪是嚴重的,所以才需要耶穌基督的替贖。因此,使徒約翰強調,當一個人信主之後,絕對不能再故意犯罪。

 

2>不慎犯罪,補救之道。(v1b-2

 

    但是,如果不小心又犯罪了,那該怎麼辦呢?沒有關係,還是有補救的辦法。第一節後半段到第二節,使徒約翰接著說:如果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公義的耶穌基督,替我們向天父陳情。基督犧牲自己,贖了我們的罪;祂不但為我們的罪,也為全人類的罪而犧牲自己。所以,答案已經非常清楚,就是當我們不小心,再度犯罪的時候,可以藉著尋求耶穌基督,來作補救的工作。有關「可以藉著尋求耶穌基督,來作補救的工作」這部份,有三點作補充說明:

 

j基督代替我們陳情。

 

    根據經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耶穌基督就像我們的辯護律師一樣。因為我們都知道,當我們在世上犯罪之後,需要律師在法庭上為我們申辯。同樣的道理,當我們得罪上帝之後,在上帝面前,耶穌基督會挺身而出,為我們申辯。這種申辯的工作,舊約律法時代是大祭司的職責。(希伯來書3:25-26)但是到了新約時代,這職責轉移到耶穌基督的身上。因此,當我們不小心犯罪之後,有耶穌基督會在上帝面前為我們申辯。

 

k基督替贖人類的罪。

 

    或許有人質疑,為什麼耶穌基督有資格,可以替我們申辯呢?

原因就是,雖然我們犯了罪,而且罪的代價就是死。但是,因為上帝愛我們,不忍心讓我們受死,所以由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代替我們死。因為耶穌基督代替我們承擔了罪的代價,將自己當作活祭獻給上帝,因而平息了上帝的義怒,滿足了上帝公義的要求。所以,當然有資格為我們申辯。尤其,祂的替贖,是完全的,也是絕對的。所以,不僅適用於全人類,而且是永遠有功效的。

 

ƒ不能因此濫用恩典。

 

    剛剛說過,耶穌基督替贖了我們的罪,而且這救贖功勞,不僅適用於全人類,而且是永遠有功效的。尤其,當我們再度犯罪時,耶穌基督將在上帝面前為我們申辯。但是,我們卻不能因此就毫無節制的任意犯罪。這種情形就像當我們發現一帖刀傷的特效藥之後,就常常故意拿刀來割傷自己,然後再拿特效藥來塗抹。相信我們不會那麼傻的。

 

    同樣的道理,我們不應該,因為擁有耶穌基督的救恩,因為耶穌基督願意為我們申辯,所以就毫無節制的任意犯罪,然後再尋求耶穌基督的救贖。因為這樣做是愚蠢的。尤其,保羅在羅馬書六章十五節到十八節也說過,自從我們擁有耶穌基督的救恩之後,就不再是活在律法之下,而是活在上帝的恩典之下。但是,我們不能因為不在法律之下,而是在上帝的恩典之下,就故意去犯罪,不可以這樣,因為這樣的話,等於濫用了上帝的恩典。

 

3>藉由遵行,印證認識。(v3-4

 

    第三節到第四節,使徒約翰說:如果我們遵守上帝的命令,我們就知道我們認識祂。若有人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命令,這樣的人是撒謊的,真理跟他沒有關係。在這段經文當中,談到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何謂認識上帝。談到認識上帝,根據傳統上的認知,就是透過看書來學習,透過開課來教導。例如:教會開辦基要真理班,邀請弟兄姊妹來上課,針對真理作系統性的教導。

 

    當上完課之後,學員表示:喔!原來上帝是這樣的上帝,就是創造萬物的上帝、是獨一無二的上帝、是慈愛公義的上帝、是信實守約的上帝、是施行拯救的上帝。上過這個課程,聽過牧師講解之後,我終於懂了,我終於認識上帝了。傳統上,我們所謂對上的認識,大概都是這個樣子,就是停留在知識的層面。

 

    當然,這樣的理解,或這樣的做法,我們也不能說錯。因為基督徒對於真理的追求、認識,也是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無論根據使徒約翰的書信,或是根據他處聖經的教導,對上帝的認識,絕非僅止於此。換句話說,對上帝的認識,並非止於知識層面,應該提升到生命當中,擁有與上帝相遇的經歷。然後,進一步藉著具體的行動來作回應,就是以遵行祂的命令來作回應。

 

    意思就是說,唯有能遵行上帝命令的人,才能算是真正認識上帝。反過來說,要是無法或不願遵行上帝命令的人,就表示他還沒有真正認識上帝。因此,凡無法遵行上帝命令的人,卻說他認識上帝,這樣的人是說謊的。顯示上帝的真理,並沒有在他的生命裏面。話又說回來,凡是遵行上帝命令的人,就顯出他對上帝有完全的愛,而且證明他與上帝的生命,維持著密切的聯繫。

 

    談到這裏,我要再一次重複,甚麼叫作認識上帝?所謂認識上帝,不是單指理性上的認知、瞭解,懂得一些教義,或懂得一些神學觀念。這樣都還不算真正認識上帝。真正認識上帝,乃是指在生命中,經歷了上帝的權柄能力,經歷了耶穌基督的愛,同時願意以順服的態度,藉著遵行祂的命令來回應、來報答。這樣才算是真正的認識上帝。弟兄姊妹們!這樣說來,請問:你真正認識上帝嗎?

 

4>彰顯愛神,擁神生命。(v6

 

    第五節到第六節,使徒約翰再說:但那遵守上帝的道的人,他對上帝的愛就達到完全。那說他有上帝的生命的,應該照耶穌基督的言行生活;這樣,我們才有把握說,我們有祂的生命。在這段經文當中,針對個人跟上帝之間的關係,共提到兩個非常重要的點。第一個點是對上帝的愛,第二個點是擁有上帝的生命。

 

    首先,談到對上帝的愛。我們先來了解,甚麼叫作愛上帝?或者該怎麼作才算真正愛上帝?有人認為奉獻金錢就是愛上帝,也有人認為參與事奉就是愛上帝。沒有錯,奉獻金錢是愛上帝的方式之一,參與事奉也是愛上帝的方式之一。但是,不管奉獻金錢還是參與事奉,其實都不是愛上帝,那最真實、最深沉、最核心的部份。

 

    既然如此,那麼甚麼才是愛上帝,那最真實、最深沉、最核心的部份呢?根據聖經的記載,特別根據主耶穌的教導,我們可以非常清楚的得知,唯有遵行主的命令,才是上帝所喜悅的,也才是真正愛上帝的表現。我舉兩段經文作為證明,首先約翰福音十四章十五節,主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顯然,唯有遵守主的命令,才能算是真正愛主。其次,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一節,主耶穌又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這段經文更提到,凡遵守主命令的,就是愛主的。主必愛他,父也必愛他,並向他顯現。所以,唯有遵行主命令的,才算是真正愛上帝。因此,真正愛上帝,不是奉獻,不是事奉,乃是遵行祂的命令。

 

    其次,談到擁有上帝的生命。使徒約翰這樣說,那說他有上帝的生命的,應該照耶穌基督的言行生活;這樣,我們才有把握說,我們有祂(上帝)的生命。這裏所謂的生命,並不是指「人活著,會呼吸」這樣的生命,而是指一個人的品格,或者一個人藉著言行舉止,所流露出來的形象或者特質。因為使徒約翰,非常清楚的表明,那說他有上帝的生命的,應該照耶穌基督的言行生活。

 

    所以,所謂有生命的基督徒,或者擁有上帝生命的基督徒,不是指過著規律的宗教生活,也不是指常將宗教語言掛在嘴邊,而是指以耶穌基督作為榜樣,照著耶穌基督的言行而活的人。尤其,針對效法耶穌基督這件事,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曾經說過,所謂效法耶穌基督,並非效法祂行走海面的神蹟,而是效法祂平日的言行舉止與生活。

 

    所謂平日的言行舉止與生活,就我們的經驗,或者以我們所能理解的情境來說,其範疇應該包括:言語、行為、時間、思想、態度、學業、職業、才幹、金錢、娛樂、事奉、理想--等等通通都是。尤其,以上這些的統稱,就是所謂的生命。特別,當以上所舉這些例子,擁有耶穌基督的樣式時,才算真正擁有上帝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