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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民數記35:01-08
主題:上帝是他們的產業。

35:1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 35:2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35:3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35:4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35:5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35:6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35:7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 35:8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序:
        先前說過,利未人因為全心事奉上帝,所有並沒有分配到土地作為產業。雖然沒有分配到土地作為產業,但是上帝應許要成為他們的產業。
        這段經文提到耶和華曉諭摩西,吩咐以色列百姓,當從所得為業的地當中,將部份城鎮供給利未人居住,並將城鎮四周圍的郊區,劃定給予他們使用,就是讓他們牧養牛羊和各樣的牲畜,或安置他們的財物。

1>供給城鎮及郊野。
        經文第二節至第三節,提到以色列百姓必須提供其城鎮,以及緊鄰城鎮的郊區,給予利未人使用。城鎮係供他們居住,而郊區則供他們牧養牛羊和各樣的牲畜,或安置他們的財物。

2>界定郊區的範圍。
        有關郊區範圍的界定,經文第四節跟第五節有兩種不同的計算方式。第一種方式,從城根算起,往外延伸,長度為一千肘。第二種方式,整個方塊外緣東、西、南、北向寬度各為二千肘。

3>城鎮類別與數量。
        經文第六節與第七節,提到城鎮的類別與數量。第一類:逃城。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得著保護,這部份有六座。第二類:提供給一般居住用的,這部份有四十二座。因此,這兩類城鎮加起來,總共有四十八座。

4>分配城鎮的原則。
        經文第八節提到:以色列人必須從所得的地業當中,提供一些城鎮給利未人。特別指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顯然,按人口數多寡的比例,作為給予利未人城鎮的原則。根據這原則,顯示出其公平性。

5>給城鎮信仰意涵。
        耶和華曉諭摩西,吩咐以色列百姓,當從所得的產業當中,提供城鎮與郊區給予利未人這件事,就信仰上來說,具有下列意涵。
a.全時間事奉上帝的人,生活所需應得照顧。
b.親近、敬拜、事奉、經歷上帝的方式,可以集中在一處。如:會幕,或聖殿。但也可以分散到各處。就是藉著分散在各城鎮利未人的事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