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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發揮基督徒的影響力  聖詩:540 390

聖經:馬太福音5:13-16    啟應:第 五十四 篇

13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14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各位弟兄姊妹:大家平安!

 

    根據聖經所記載,有關主耶穌的事奉生涯,我們可以非常清楚的發現,祂確實是一位非常傑出的講道者,因為祂竟然能夠將一個有關天國,那又抽象、又深奧的道理,講到連平民百姓都能夠聽得懂,這實在非常不簡單!然而,主耶穌為何擁有這樣的能耐,使得祂的傳講能夠達到這樣好的果效呢?當然,除了祂擁有高人一等的智慧之外,我們發現還有一項秘訣,就是善於使用比喻。

 

尤其善於採用日常生活當中,大家所經歷、所熟悉的事物作為比喻的題材,莫怪大家一聽就懂。例如,主耶穌曾經以「野地的花、空中的飛鳥、無花果樹、婚姻的宴席、葡萄園的工人、牧人尋找羊、漁夫撒網、芥菜種、浪子回頭、不義的管家」等等議題,作為比喻的題材。因為這些都是當代人,在日常生活中所見、所聞、所接觸、所熟悉的事物。因為題材熟悉、情境親切,所以一聽就懂。因此,即便再抽象、深奧的道理,經主耶穌講解之後,人人都能聽得懂。

 

    剛剛所讀這段經文,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主耶穌同樣使用比喻來講解一個抽象的概念。當時主耶穌所要訴求的點,或者所要傳達的概念,就是:凡相信祂、跟隨祂、作為祂門徒的人,應該成為一個「對社會具有影響力」的人。那麼,針對這樣一個抽象的概念,如果平鋪直敘的說:你們應該成為一個「對社會具有影響力」的人。可能大部份人會搞不清楚狀況,或者雖然懂了一些,卻一知半解。

 

然而,我們卻發現主耶穌非常有智慧,祂並沒有平鋪直敘的述說,祂乃是使用「鹽」跟「光」作為比喻來講解。首先,祂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接著又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而且,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應該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最後又作了一個總結,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以上,就是主耶穌使用「鹽和光」作為比喻,來傳達「凡相信祂、跟隨祂、作為祂門徒的人,應該成為一個對社會具有影響力的人」這樣一個抽象概念,的整個傳講的內容。接下來,我就根據這段經文,提出五點信息來跟大家分享。

 

1>當發揮基督徒的影響力---之一。(v13-14

 

經文第十三節至十四節這樣記載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在這段經文中,主耶穌借用「鹽」」跟「光」來形容基督徒,用意是要凸顯基督徒對於生活周遭、對於整個社會,應該發揮影響力,而且是正向的影響力。藉著影響他人,進而影響社會,讓社會改變、讓社會提升。

 

    然而,主耶穌為什麼使用鹽和光,來形容基督徒的影響力呢?鹽和光到底有什麼作用呢?根據生活經驗,我們可以得知,鹽跟光大概擁有下列功用:¤鹽的作用防腐:醃製食物,以利防腐。‚調味:湯頭調味,增進口感。ƒ消毒:衛生保健、消毒急救。¤光的意義希望:前途光明,充滿希望。‚安全:夜間行車,需要大燈。ƒ方向:夜航靠岸,倚靠燈塔。顯然,鹽跟光這兩者,跟我們人類的生活,不僅息息相關,而且都是不可或缺的。

 

因為鹽跟光,擁有上述這麼重要的作用與意義。所以,主耶穌才會使用這兩者來形容基督徒的影響力。那麼,信息分享到這裏,我們來回想看看,在當今這貪瀆、腐敗的社會當中,我們是否因為基督信仰的緣故,而發揮了防腐的作用?或是跟著大家一起腐敗?在黑暗墮落的社會當中,我們是否因為基督信仰的緣故,在人前發出亮光?或是跟大家一起沈溺在黑暗中?

 

在漫無目標的社會當中,我們是否因為基督信仰的緣故,而指引出正確的方向?或是跟著大家一起迷失?在面對諸多對生命感到索然無味的人群當中,我們是否因基督信仰的緣故,讓他們的生命產生改變,以致於活得更精彩、更豐盛、更有意義?還是根本無法對他人的生命,產生任何的影響力?千萬要記得,身為基督徒的我們,不僅要活出跟世界有別的生命,甚至要進一步發揮影響他人、改變社會的正向力量。

 

2>無法發揮影響力的結果。(v13

 

經文第十三節這樣記載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談到鹽,應該先作個說明,就是當代人所使用的鹽,跟今天我們所使用的鹽,是非常不一樣的。因為今天我們所使用的鹽,是經過精製之後非常潔白、細緻的鹽。但是當代人所使用的鹽,是未經加工、非常粗糙,一塊一塊的,就像小岩塊一樣。因此,當鹽失了味,也就是當鹽分沒了之後,就再也沒有利用價值了,只好丟在外面或路旁。

 

針對這段經文,曾經有人提出質疑,說為什麼沒有成為世上的鹽,就要被丟在外面,任人踐踏呢?尤其針對「任人踐踏」這件事感到不解並提出質疑。其實這段經文的焦點並不在「讓人踐踏」這件事,而是在強調失去存在的價值。意思就是說,如同鹽一旦失去鹽分,就失去存在價值一樣。基督徒要是不能成為世上的鹽,一旦失去了正向的影響力,當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因此,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應該藉著實踐主的教訓,去影響他人、去改變社會。誠如祈禱文所說:讓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讓上帝的國度早日降臨。因此,一個基督徒,要是無法在日常生活當中,藉著實踐主的教訓,去影響他人、改變社會。那麼,在上帝眼中,將是一個「毫無價值」的人,跟「丟在路旁給人踐踏的鹽塊」根本沒有兩樣。這就是主耶穌所要傳達的信息。

 

所以,我們應該反觀自省,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是否確實實踐主的教訓?讓上帝的旨意,因著我們的緣故,落實在地上?我們是一個對周圍環境,甚至對整個社會,具有影響力的基督徒嗎?或者是一個無法發光、無能發熱,面對整個時代潮流,根本無力招架,甚至完全被淹沒的基督徒?在上帝的眼中,我們有存在的價值嗎?

 

3>當發揮基督徒的影響力---之二。(v14-15

經文第十四到十五節這樣記載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這是主耶穌為了講解基督徒的影響力,所使用的第二個比喻,就是世上的光。我們都知道,一個有生命、有見證,或有基督香氣的基督徒,絕對是無法隱藏的。就像建在高山上的城堡一樣,所發出的光芒,在極遠處就能看得見;更像夜空中的煙火,光彩奪目、絢爛美麗、熱力四射、大放光芒,總是令人稱羨的。

 

然而,在現實生活當中,有部份的基督徒,如果引用現代用語來形容,就是作為隱藏版的基督徒。例如:有人在外面吃飯時,不好意思謝飯禱告;有人從來不表明,自己是基督徒的身份;有人明明要去參加禮拜,卻跟鄰居謊稱要去買菜。諸如此類,可以舉的例子實在太多了。我要表明的就是,所謂隱藏版的基督徒,並不是真正有生命的基督徒。因為真正有生命、有見證,或有基督香氣的基督徒,絕對是熱力四射、絕對是大放光芒,絕對是隱藏不住的。

 

因為主耶穌已經非常明確的告訴我們,我們就是世上的光。因此,讓我們再一次確認自己身為基督徒的身份與職責,就是在黑暗的世代中為主發光。談到這裏,我們一樣來想想看,就是自己是否像高山上的城堡一樣,散發出遠處就看得見的光芒?是否像夜空中的煙火一樣,光彩奪目、絢爛美麗、熱力四射、大放光芒?還是像蓋在斗底下,完全發不出光芒,甚至不久即將熄滅,那微弱的殘燭?

 

4>這光務必照在人面前。(v16

 

經文第十六節,這樣記載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光應當照在人面前」這句話,意思就是:基督徒應該藉著好行為,在人面前活出美好的見證。尤其,所謂為主作見證,不只是口頭上說「你要來信耶穌」就夠了,更應該藉著與眾不同,有美好見證的言行舉止,讓人感受、讓人感動、讓人羨慕,這才是真正強而有力的見證。

 

    因此,我要再一次提醒大家,同時也自我勉勵,就是我們身為基督徒的,每一個人都有責任,要成為燈、要發出光,而且這盞燈不應擺在斗底下,應該放在燈台上,就是不能隱藏著,應該彰顯出來,是要讓人家看得見的。那麼,問題是這燈、這光到底要怎麼彰顯?怎麼讓人看得見呢?我想我就用生活上的例子來作說明。

 

我們來想想看,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是否曾經遇到過該堅持卻不敢堅持?該講公義的話,卻因為怕得罪人,而和稀泥、說不出口?因此,自己等於主動熄燈,並遭淹沒在黑暗的洪流中。還是:以堅定的態度,持守信仰立場?堅持該堅持的立場,說該說的話,尤其將主的教訓,將上帝慈愛與公義屬性活出來?切記!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是一盞燈,而且每一盞燈,都不應該藏在斗底下,都應該高高的放在燈台上,藉著大放光明,來照亮整個社會。

 

5>將榮耀歸給天上的父。(v16

 

經文同樣第十六節: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在這裏,我要特別強調的就是「將榮耀歸給在天上的父」這部份。我們都知道,人需要被肯定、需要被鼓勵,我想這部份,不僅沒問題,而且是需要的。但,有一點需要留意的,就是肯定、鼓勵應該適可而止,不要過度。因為一旦過度的話,就會陷入「過度高舉人」的危機當中。

 

根據個人所接觸與瞭解,當今社會上,其實有不少人,所謂做善事,並不是真正發自內心真誠、無私的愛。不是!其內心真正的動機,要不是為自己積功德,就是為了彰顯自己、高舉自己,為自己塑造形象,以期獲取商業利益,或累積從政資源。以上,這些狀況,引用主耶穌所說的比喻,就是藉著好行為,將光照在人前。但是,卻將一切的榮耀,甚至是利益,通通都歸給自己。

 

然而,主耶穌所教導我們的,卻是跟當今社會或世界,完全不同的價值觀。就是教導我們身為基督徒的,不僅要發出光來,而且要照在人面前,就是要藉著好行為,活出美好的生命見證,讓人家看見、讓人家感受、讓人家感動。但是,動機非常清楚,不能為高舉自己,乃是為榮耀給上帝。這是主耶穌所教導我們的原則。

 

因此,我們應該好好反省,就是我們的好行為,或所活出的美好見證,是要彰顯自己、高抬自己、累積自己的聲望,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心,甚至為自己將來的政經利益鋪路?還是真正如主耶穌所說,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這一點非常值得我們深思與警惕。

 

結論:基督徒是世上的鹽、是世上的光,就是要成為對社會有影響力的人,要去影響他人、要去改變社會。也就是藉著實踐主訓,讓上帝的旨意落實在世上,讓上帝的國度降臨在人間。因此,要是基督徒無法發揮影響力,在上帝眼中是毫無價值的。另外,我們所彰顯在人前的美好見證,不是要高舉自己,乃是為榮耀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