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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兩個約

主講:陳逸民傳道

前次複習:罪的源頭與罪的後果。

在亞當事件裡面,人因為自己的心的決定,違背了上帝原來的計畫跟旨意,讓所有一切藉著自然生殖傳承的人類都進入了一個狀態裡面,這個狀態就是『罪』。也因此,所有的人都跟上帝分離,不再有一開始伊甸園的應許,這個就是罪的起源,也就是原罪,而這些想法在人的心中,在生活的環境裡,就形成各種本罪,也就是罪行。所有的人也因此失去一開始人的那些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的本性,而表現出了自私、傷害、妒忌……等等的情感。並且,在今生帶來了內在與外在的懲罰,這些懲罰就算是保羅都覺得很苦啊!因為不管如何他都無法脫離這些內在與外在的懲罰,甚至到最後必須面臨死亡,也就是永遠的與神隔離。

這些的關於罪的一切,只要你是從自然生殖而來到這世界上的人,你就無法避免,也因此許多宗教信仰,許多科學家,許多哲學家或者是很多人用各種方法來滿足、解決、探究這個『從內心冒出來』的罪性要如何除去。因為如果不除去,現在的以後的未來的每個人都將要在這樣的痛苦中經過。但是都徒勞無功!也許有得到暫時的滿足,甚至有得到麻痺的效果,但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仍然會響起那個空虛的內心永遠填不滿的洞。

但是,事情沒有這樣就結束!!

今天的經節:

帖前 5:9 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懲罰,而是預定我們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救。

在分享今天的大教理問答之前,我們先來回顧一些之前談過的觀念

我們之前有說過,整本聖經的中心就是十字架事件,我們也看過一個影片,敘述聖經所有的內容都是為了指向耶穌基督。如果回顧去年到現在的十多次講道的內容,我們可以用這張圖來看。一開始講到上帝,並且花了很多時間解釋上帝的存在、上帝的位格、上帝的能力……等等,然後我們講到聖言,講到新舊約聖經的形成跟代表的意義,再來講到罪,這部份則是要讓我們知道,為什麼基督教這個信仰對所有的人都有特別的意義,因為所有的人都有罪,都是與上帝分離的狀態,然後就是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部份。

這個部份,也是整個基督教最重要的部份!如果拿掉這個部份,基督教這個信仰就沒意義,而且,很多他宗教也會刻意拿掉這個部份,把這個信仰重新包裝,那就會成為異端或是他宗教,這也是我們要特別小心的!但是,如果今天你仍然願意在基督教這個信仰中去探尋生命的真正意義,今天要分享的內容就是你一定要清楚知道的最重要的內容。

這個內容最關鍵的一句經文就是

約翰316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30問:上帝任憑全人類在罪惡和愁苦中滅亡嗎?

答:不是。全人類都落入罪惡和愁苦中,

是因為第一個約被違背了,即通常所說的行為之約,

但上帝並沒有任憑他們都在這一狀態中滅亡,相反,惟獨出於祂的慈愛和憐憫,藉著第二個約,即通常所說的恩典之約,把祂的選民從中救拔出來,帶領他們進入得救的狀態。

在亞當事件之後,其實很多次,上帝仍要藉著與很多人重新立約希望能拯救人類,但是另一方面來想,這也是上帝為了要完成將來那新的約而做的一次又一次的預備。也因此,上帝一邊給人機會,希望人能夠真正悔改,能夠有從『心』的改變,卻又一次一次失敗,但是這些失敗並沒有因此讓上帝對人的愛減少,反而是一步步加深,為了要成就最後的新約。所以我們即使看到在舊約的『這些約』裡,許多人一直持續在與上帝立約,但是卻沒辦法真正改變人類的結局。因為這些約都有一些相同的條件:仍然以人為立約者,並沒有超越起初的亞當,並且是以行為(守律法)當作立約的條件

但是,因為人的罪性一直都在,所以這許多的約並沒有一次就完全的改變人與上帝之間的狀態。

如果我們回顧之前所說的罪的起源,就會發現,形成罪的兩大原因:人心的墮落跟生命的傳承這兩件事,並沒有在這些舊的約裡面被處理。既然是從內心開始的意念,要從行為去改變根本不可能。既然是因為從自然的生殖上面產生的延續,我們只要身為人,也不可能脫離這層關係。

也因此:好行為、守律法、行善行……這些也無法讓你脫離罪的挾制,因為這是亞當一開始的錯誤,這錯誤一直在人的『靈(心)』裡,一直延續到現在。因為這樣,如果要真正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要有一個全新的約,這個約的立約代表、立約方式、目標成果都應該不一樣。而且重點是:一定要超越之前的約!

 

31問:上帝與誰立此恩典之約呢?

答:這恩典之約是與作為第二個亞當的基督而立的,並在祂裏面,與作為其後裔的所有選民而立的。

從之前的分享可以知道,既然亞當的確有非常高的代表性,他是人類的始祖,並且是所有人類的傳承,這個傳承一直延續到現在導致各種罪的後果。所以在立新約時需要第二個亞當,也就是第二個人類的代表來重新立約。並且,這個新代表的身份必須比之前那位更高,也必須用更高的規格,更嚴謹的方式來立約,這個代表也就是耶穌基督。

我們來看羅馬書515-21。可以看到,這段經文其實一直反覆在討論一件事,就是:恩典大於過犯。這又是為什麼呢?只有一個原因,因為第二個亞當(耶穌基督)大於第一個亞當!

耶穌基督成為新約的立約者,不只是用祂代表的『人』的身份,更是帶著祂也是一個從聖靈懷孕出生的完全的上帝的身份,祂也同時是三位一體的上帝的其中一個位格,甚至祂也是祭品,祂立新的約是讓人的心得釋放與拯救,祂拯救的對象也是祂特別的選民。

 

32問:上帝的恩典是如何在第二個約中顯明的?

答:上帝的恩典顯明在第二個約之中,

1)在此約裏白白地向罪人提供了一位中保使他們靠祂得生命和救恩;

2)並要求以信心作為與祂聯合的條件應許並賜給祂的選民聖靈在他們心中生成這種信心及其它與救恩相伴的美德;

3)使他們能夠虔敬順服作為真信心和對上帝感恩的憑據,這一切就是祂所命定給他們的得救之路

既然要立全新的約,就必須要有全新的立約人、證人、祭品、條件、結果……等等,這也是第32問裡面提到的三個部份。

 

第一部份:一位中保。

基督成為中保這件事之後會有很多討論,這裡只簡單帶過,中保就是保證人、見證人也是代表,唯有耶穌基督能有這樣的身份,也唯有祂做的一切符合這樣的條件。

 

第二部份:立約條件。

立約的過程就是整個耶穌基督從出生到受難一連串的經歷跟決定,這部份是基督的任務,並且已經完成。但是對我們來說,這個約是不是與我們有關,才是重點,如果耶穌基督立了一個重要的新約卻與你無關,那對你就沒有意義了。

問大家一個問題:在舊的約裡面,也就是亞當的約裡面,有哪些人跟舊的約有關係?答案是:所有人!

但是在新的約裡面哪些人跟這新的約有關係?答案很簡單,就是『信而得救』的人,重點:『信而得救』四個字。羅1010 因為,人心裏信就可以稱義,口裏宣認就可以得救。

但是有一個問題我們在今天一定要說明清楚,就是這『信』從哪裡來?

這也是以前很困擾我的一個問題。

以前我覺得:我的信是我決定!因此,『我決定』信,所以我在這個信仰裡。但是,這跟一個很簡單的『上帝統管萬有』的原則不就牴觸了?難道我的思想大過於上帝的決定嗎?難道我的決定大過於上帝的計畫嗎?今天我要信或是不信還可以自己決定嗎?

在大教理問答第32問的第二點回答明白的解釋了這部份:

這裡寫到:並要求以信心作為與祂聯合的條件應許並賜給祂的選民聖靈在他們心中生成這種信心及其它與救恩相伴的美德;

也就是說,成立的條件是你要有『信』,但是信心是聖靈所賜,只有聖靈賞賜你才能有信,而當你有信你就得救贖,並且要得到之後各種相伴的美德!

這就好像是:有一個宴席,這個宴席需要有邀請卡,但是這個邀請卡是宴席的主人決定要發給誰的。你走在路上,看到了這個宴席,主人就『莫名其妙』塞給你邀請卡,並且直接帶你進入了宴席中享受了這個宴席。其他人想來?不行,主人沒給他們邀請卡,你不想去?不行,在你收到邀請卡時你就被帶進去了!為何選我?我不知道,沒人知道!但是我現在的確知道,這個信是聖靈所賜不是我所決定!因為真正掌管一切計畫一切的是上帝自己!

也因為這樣,我不用再擔心『我的信心不夠!』因為我要信的其實只有一件事就是:『上帝掌管一切!』。其他部份,聖靈會作主!

這個觀念非常重要,因為我們是那些白白得來的,白白被選的選民,不是因為我們是好人,不是因為我們行善事,只有一個理由:『因著神的愛與憐憫我們被選了!!』 所以成為基督徒了不起嗎!?很了不起!!但是了不起的不是我們優秀,不是我們好,了不起的是:『我們被上帝選了!!』如果這件事不是神蹟,還有什麼神蹟,我何須求其他神蹟來證明上帝的存在與恩典!?

 

第三部份,立約之後結果。

立約之後我們將要得到順服、信心、感恩,這些相伴的美德跟聖靈的一切果實,這些也是我們與上帝立約的見證,聖靈也將要把更多的信與相伴的美德(果子)放進我們全新的生命裡面,並且在最後得到永生。

 

今天,只要你是被上帝所選,我知道你就會承認,並且你要因為領受聖靈而繼續得到一切的全新的約帶來的影響,你的靈將會得到釋放,你的內在與外在的生命將要慢慢得到改變,這就是全新的生命全新的約!

 

一個行動

1.重新思考『新的約』對你的意義

2.思想你成為基督徒多驕傲(因為我們是被選的),該有多謙卑(因為我們沒有任何功勞就白白領受了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