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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為富不仁,必遭禍患  聖詩:4  388

經文:雅各書5:1-6        啟應:第 二 篇

5:1 嗐!你們這些富足人哪,應當哭泣、號咷,因為將有苦難臨到你們身上。5:2 你們的財物壞了,衣服也被蟲子咬了。5:3 你們的金銀都長了銹;那銹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你們在這末世只知積攢錢財。5:4 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5:5 你們在世上享美福,好宴樂,當宰殺的日子竟嬌養你們的心。5:6 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他也不抵擋你們。

 

各位弟兄姊妹:大家平安!

 

我是在四十年代出生的,也就是時下所謂的四年級生。在我成長的年代裏,整個台灣社會經濟發展的脈絡,是從農業時代進入到工業時代。當時所謂的工業,其實是屬於發展初期以加工為主,屬於附加價值相對低,勞動力相對密集的產業。令我印象非常深刻的就是,在我們那個年代的年輕人,都非常嚮往能夠踏出家門,也就是離開家裏的農耕工作,進到工廠裏去上班。

 

那個年代,諸如:成衣、鞋類、雨衣、手提包,或家庭五金等等產品,不管是成品或半成品,外銷訂單通常都非常多,所以每天加班是十分正常的現象,部份行業甚至還得輪三班制。換句話說,一天二十四小時,機器都在運轉,都在從事生產。對企業主來說,真是所謂的財源廣進。但是,當時的勞工每個月只能休兩天假,所以當時就有所謂「大禮拜」與「小禮拜」的稱呼。善於經營的企業主,通常都是賺錢的。不僅賺到錢,而且賺了很多錢。公司或工廠,一家開過一家,成為一個企業集團。

 

但是,比較令人感到遺憾的就是,那個年代,勞工意識尚未抬頭,人權普遍不受重視。所以大多數的勞工,幾乎都是被企業主給廉價的利用了,甚直被企業主當作賺錢的工具。因此,身為勞工應該享有的基本權益,無法獲得保障。公共安全、職業傷害等等議題,根本沒有人關心,一切都得仰賴企業主的道德與良心。意思是說,遇到比較有良心的企業主,員工就能獲得比較好的關照。遇到比較沒有良心的企業主,那員工只能自求多福,甚至自認倒楣了。

 

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人權問題開始受到重視,勞工意識也逐漸抬頭,勞工應有的權益,企業主也不得不面對。因此,諸如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也陸續透過立法程序制定完成。但是,就在那當下,部份唯利是圖的企業主,為了逃避法令的規範,還是挖空心思、動作頻頻。諸如:為了省下一筆勞工退休金的提撥,竟然採用看似合法,卻是不道德的方式,硬是將屆齡勞工給予逼退。

 

    我用例子來說明。當時我們鄰居有一位太太,國小畢業後就在一家工廠裏工作。後來,建立家庭、養兒育女、落地生根,幾十年過後,當接近退休年齡時,公司就突然來個人事調動令,將這位太太調到遠在其他縣市的另一個工廠。由於新的工作地點無法兼顧到家庭,所以這位太太不得已,只好主動提出辭職。公司就這樣省下了一大筆,原本應該提撥給付給這位太太的退休金。這就是所謂以「看似合法,卻是不道德」的方式,將屆齡員工給予逼退。

 

除此之外,也有部份企業,實際上賺了很多錢,卻以經營不善作為藉口,惡意宣佈倒閉。然後,將工廠遷移海外,企業所屬員工,不要說退休金,連基本薪資都拿不到。諸如此類的個案,在整個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實際上是層出不窮的。相信大家如果不健忘的話,前這一陣子,為了正副總統的選舉,某黨副總統候選人,又被提起「由政府編列預算,提告關廠受害工人」的事件就是其中之一。

 

    那麼,諸如此類的問題,其實不是今天才發生,早在使徒雅各那個時代,甚至更早就已經存在了。剛剛所讀這段聖經,使徒雅各所談論的,跟剛剛我所講的,其實是同樣的情境、同樣的問題。當然,當時的時空背景、社會情境,跟今天非常不一樣。因為大部分是主人跟管家,或者跟工人,甚至跟奴隸之間的關係。不像今天,有企業體系、有工會組織、有政府法令等等。雖然時空背景、社會情境不同,但是,人心的貪婪、惡毒、不義,其實是沒有兩樣的。

 

    因此,使徒雅各特別針對當時,那些貪婪、惡毒、不義,虧欠工人的主人,提出這樣的警告說:嗐!你們這些富足人哪,應當哭泣、號咷,因為將有苦難臨到你們身上。你們的財物壞了,衣服也被蟲子咬了。你們的金銀都長了銹;那銹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你們在這末世,只知積攢錢財。

 

因為工人為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你們在世上享美福,好宴樂,當宰殺的日子,竟嬌養你們的心。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他也不抵擋你們。根據以上所描述,就是雅各針對當時那些惡形惡狀的主人所提出的指控,顯示當代人邪惡的心、不公不義的作為,跟現代人比較起來,幾乎沒有兩樣。

 

接下來,我要根據這段經文,提出幾點信息,來跟大家分享。

 

1>為富不仁,必遭禍患。(v1-3a

 

第一節到第三節前半段,雅各對當時的富人說:嗐!你們這些富足人哪,應當哭泣、號咷,因為將有苦難臨到你們身上。你們的財物壞了,衣服也被蟲子咬了。你們的金銀都長了銹;那銹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

 

根據聖經的教導我們可以得知,上帝並不反對我們擁有財富。上帝不僅不反對我們擁有財富,甚至有些時候還將擁有財富,當作是祂所給予我們祝福的一種。既然是這樣,為什麼雅各會對當時富有的人,提出這樣嚴厲的指控呢?

 

我們如果稍微留意經文的描述,將可以發現:當時雅各所反對的,或所指控的,不是因為他們「擁有財富」這件事,而是他們取得財富的過程或手段。簡單講,上帝所反對的,或雅各所指控的,就是當時那些富有的人,以不當的手段取得財富。因為他們以不當的手段,取得了不義之財,所以上帝會施行審判,使他們一無所有。

 

2>只知積攢,不當斂財。(v3b-4a

 

接著,雅各明白的指出當時那些富有的人「為富不仁」的具體事實。就是只知道不斷為自己囤積財物、儲存金錢。對於那些收割莊稼的工人,也就是為他們工作、幫他們累積財富的人,竟然沒有依約給予該給的工資,或是故意延遲工資的發放---等。這就是透過壓榨、剝削、欺騙等不當手段,為自己積存錢財。

 

台灣有一句俗語說得非常好,就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我們若稍加留意,將發現這句俗語,並沒有說愛財是不好的!完全沒有這樣的意思。這句俗語所訴求的點,同樣不是擁有財富本身,而是指財富取得的過程或手段。愛財沒有問題,但是要取之有道。因此,如果經營事業,獲取財富,按照法令、合情合理、不欺不詐、各取所需、互蒙其利,那又何妨?當然沒有問題!

 

因此,不管雅各在聖經中的教導,或是台灣的俗語所帶給我們的啟發,其意涵、其訴求,其實都一樣。重點不在財富本身,乃在財富取得的過程,或取得的手段。因此,身為基督徒的我們,當在商場上,當面對各種商業行為時,過程、手段應該特別留意。

 

3>上帝鑒察,代申冤情。(v4b

 

經文第四節後半段,雅各又說: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在這段經文當中,有一個形容詞,必須要先作說明。就是:這工錢有聲音呼叫。所謂:這工錢有聲音呼叫。是一種文學上寫作的筆法,也就是所謂的擬人法。雅各將工錢給予擬人化,像人一樣會發出不平之鳴。

 

尤其,就整句經文來講,雅各要表達的就是:那受冤屈者所發出的哀鳴或控訴,上帝已經聽見了,而且也已經受理了。此處有關「這工錢有聲音呼叫」這句話,跟創世記四章十節所記載,就是當該隱殺死弟弟亞伯之後,亞伯的血從地裏發出聲音。描述的筆法完全一模一樣。尤其要表明,這一切的惡行,都在上帝的鑒察中。

 

所以,我們應該謹慎。用不義的手段,斂取財物的舉動,或許是暗中進行的,所以沒有人知道,但是上帝卻全然知曉。還有,以不義的手段,斂取財物的舉動,或許可以逃避法律的追討、法律的審判。但是,絕對無法逃過全能、公義上帝的追討與審判。

 

4>奢華宴樂,安享其成。(v5

 

經文第五節,雅各又說:你們在世上享美福,好宴樂,當宰殺的日子,竟嬌養你們的心。這句話意思是說:你們這些「為富不仁、欺壓善良、不當斂財」的人,在世上所過的卻是「奢侈安逸、放縱情慾、敗壞德行」的生活。雅各特別將這樣的作為,形容為像「把自己養胖,以便等待宰殺」的牲畜一樣,就是自尋死路!

 

    在這段經文當中,雅各指出了兩個點。第一個點就是,他們所獲得這些不義之財,並非用來救濟貧窮人,而是用來使自己過著「奢侈安逸、放縱情慾、敗壞德行」的生活。第二個點,指出這樣的作為是上帝所不容的,上帝會為受害者申冤,上帝施行審判。所以,這些人的處境,跟「把自己養胖,以便等待宰殺」的牲畜沒兩樣。

 

5>利用財勢,陷害無辜。(v6

 

經文第六節,又記載說: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他也不抵擋你們。意思是說,這些人不僅「為富不仁、欺壓善良、不當斂財」,同時在世上所過著「奢侈安逸、放縱情慾、敗壞德行」的生活。甚至,更不可原諒的就是,缺乏公義與憐憫的心,因為連那些未抵擋他們的義人,也都一併殺害了。也就是流了無辜人的血。

 

談到流無辜人的血,列王紀下二十一章十六節記載說:瑪拿西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使猶大人陷在罪裏,又流許多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從這邊直到那邊。二十四章第四節又說:又因他流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耶和華決不肯赦免。以賽亞書五十九章第七節又說:他們的腳奔跑行惡; 他們急速流無辜人的血;意念都是罪孽,所經過的路都荒涼毀滅。

 

根據以上幾段「流無辜人的血」的經文,我們可以得知:凡流無辜人的血的,將是上帝所厭惡的。因此,當時雅各才指出並責備這些人,真是可惡至極,終究難逃上帝公義的審判!

 

最後,我要針對「以不義的手段斂取財物」這個議題,引用另外一段非常經典的經文來作補充說明,並且作為結論。申命記二十四章十四節到十五節這樣記載說:困苦貧窮的雇工,無論是以色列同胞,或住在你們當中的外僑,你們都不可剝削他。要在太陽下山以前,付給他當天的工資,因為他需要錢;他靠工資維持生活。如果你們不付給他,他向上主控訴,你們就有罪了。

 

這段經文,我要再念一次。就是:困苦貧窮的雇工,無論是以色列同胞,或住在你們當中的外僑,你們都不可剝削他。要在太陽下山以前,付給他當天的工資,因為他需要錢;他靠工資維持生活。如果你們不付給他,他向上主控訴,你們就有罪了。

 

我們應該知道,當時打零工的人,生活都十分困苦,每天靠所得微薄的工資維持生活,要是工資延遲發放,他們(一家人)就要挨餓。尤其,當工人為此向上帝哭訴時,這罪要歸給剋扣工資的人。因此,剋扣工人的工資,上帝視為一種罪。

 

    因此,在座弟兄姊妹當中,不管是經營事業,手下擁有員工的,或是家中雇用外籍看護工的,都應該特別留意,就是凡為我們付出勞力,而獲得報酬這些人,我們千萬不能虧待他們。不要積欠、不要拖延,凡事按照約定,該給多少,就給多少;該什麼時候給,就什麼時候給。要是虧待人家,在上帝眼中就是一種罪。

 

    因為雖然上帝並不反對我們擁有財富,但是卻非常在乎我們取得財富的過程、取得財富的手段。總而言之,就是不能虧負任何人,尤其不能虧負為我們付出勞力,賺取工資那些相對卑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