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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逃城的啟示       聖詩:608 388

聖經:約書亞記20:1-9   啟應:第 十四 篇

20:1 上主吩咐約書亞20:2 以色列人民說:「你們要照著我叫摩西傳達給你們的命令,指定一些城作為庇護城。20:3 凡非故意而誤殺人的,可以到那裏去,逃避尋仇的人。20:4 這樣的人可以逃到其中的一座城,到城門口審判的地方,向長老們解釋事情的經過。長老們會讓他進去,給他地方住,這樣,他可以留下來。20:5 如果尋仇的人追到那裏,城裏的人不可把那個人交出來,卻要保護他;因為他跟死者無冤無仇,不是蓄意殺人。20:6 他可以住在城裏,一直到接受公開的審判,等到當時的大祭司死了以後才可以回到他逃離的家鄉。」20:7 於是,以色列人在約旦河西岸拿弗他利山區的加利利指定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區指定示劍,在猶大山區指定亞巴城(就是希伯崙)。20:8 他們又在約旦河東岸,耶利哥東邊的曠野高原,在呂便境內指定比悉,在迦得境內的基列指定拉末,在瑪拿西境內的巴珊指定哥蘭,作為庇護城。20:9 這些庇護城是為所有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當中的外僑設立的。任何非蓄意殺人的,可以在那裏找到庇護,躲避尋仇的人;報血仇的人不可殺他,除非他已經經過公開的審判。

 

各位弟兄姊妹:大家平安!

 

    在我的印象當中,大約是在二零一四年左右,台灣社會發生了一起命案。命案的起因就是死者侵入民宅企圖行竊,因為被屋主發現,就動手攻擊屋主,同時企圖逃逸。年輕的屋主,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展現前當海軍陸戰隊時的身手,將竊賊壓制在地,並且勒緊其脖子。不料,竊賊疑似缺氧過久而腦死,送醫急救之後,並沒有甦醒,家屬只好決定拔管放棄急救。

 

    事後,屋主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並以五萬元交保。這件事引起社會極大的迴響與討論,當時輿論普遍傾向同情屋主。當屋主接受新聞記者採訪時,他回應說:如果再度遇到類似狀況,我還是會選擇不輕易放手!因為我要保護我的妻子,以及妻子腹中小孩。但是,死者的弟弟卻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哥哥侵入民宅企圖行竊固然不對,但屋主也不該置他於死地,他一定要對屋主提出告訴,以便為哥哥討個公道。這實在是一個「雙方各有立場」難分難解的案件。

 

    像這種兩難的情境,其實不是今天才發生,早在舊約時代就已經發生過了。案例記載在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第二節到第四節。這段經文這樣記載說:人若遇見賊挖洞入屋,把賊打了,以致打死,就不必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他若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他所偷的,無論是牛,是驢,或是羊,若發現仍在他手下活著,他就要加倍賠還。

 

    這邊特別提到:人若遇見賊挖洞入屋,把賊打了,以致打死,就不必為他,擔負流血的罪。證明這種狀況,不僅發生在幾年前的台灣,甚至也發生在幾千年前的猶太社會。當時猶太社會,甚至還為了這樣的狀況,制定了相關辦法。剛剛所讀這段聖經,就是相關辦法之一,就是設置「逃城」這件事。針對這段經文的內容,我先作個背景說明。

 

    我們都知道,每逢以色列百姓,提到他們所崇敬的祖先,通常都會提到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話說,雅各前後生了十二個兒子。後來,就以這十二個兒子的名字,區分出十二個支派來,利未就是其中一個支派。由於屬利未支派的人,要專心服事上帝,沒時間經管耕種的工作。所以,當約書亞分配土地時,其他十一個支派都有分配到,唯獨利未支派沒有分配到。

 

    也因為利未支派沒有分配到,所以上帝特別吩咐摩西,另外制定了供應他們生活所需的條例,尤其關心他們吃住的問題。根據民數記三十五章的記載,上帝特別指示摩西,要從各支派所得的土地當中,撥出四十八座城來。這四十八座城,就是要給沒有分配到土地的利未人居住的。

 

    那麼在這裏,我特別要強調的一件事,就是在這四十八座城當中,上帝特別選定其中的六座,作為所謂的逃城。其中,三座位在約旦河以東,三座位在約旦河以西。這事非常值得一提的一件事,也是上帝非常特別的設計。剛剛所讀這段經文,所記載的內容,就是提到上帝吩咐約書亞,有關設立逃城的事。接下來,我要根據這段經文,跟大家分享幾點信息。

 

1>逃城上帝所設立。

 

    誠如剛剛所說,根據民數記第三十五章第九節至十一節的記載。當摩西尚未離世之前,上帝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曾經吩咐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了約旦河,進了迦南地之後,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緊接著,當摩西離世之後,嫩的兒子約書亞,起來帶領以色列民,越過約但河,進迦南地,並為以色列百姓分配土地,上帝再一次作同樣的吩咐。

 

    內容就是記載在剛剛所讀的經文當中,上帝對約書亞說:你要以色列人民說:你們要照著我叫摩西傳達給你們的命令,指定一些城作為逃城。凡非故意而誤殺人的,可以到那裏去,逃避尋仇的人。以色列百姓就按照上帝的吩咐,設立六座逃城。根據以上所分享相關經文的記載,我們可以得知,逃城不是人想出來的制度,而是因上帝的吩咐而設立的。所以,這是出自上帝的設計。

 

2>取名逃城的意義。

 

    我們進一步來想,這六座城,為什麼稱為「逃城」呢?因為「逃」這個詞,在希伯來文的字根裏,是「接納、吸收」的意思,也就是「接納到自己的地方」或帶有「庇護、藏匿」的意思。因此,按照希伯來文的字根,逃城的本意乃是指「收容」或「接納」逃亡者的一個城市,也就是所謂的「庇護城」。

 

    猶太人把舊約翻譯成希臘文時, 把這個字翻成「流亡放逐的場所」或者「可逃去的地方」。這可能是早期中文譯本翻譯成為「逃城」的原因。但是現代中文譯本,則翻譯為「庇護城」。顯然,「庇護城」更接近原文的意思。總而言之,逃城就是指「使人得著庇護的城市」的意思。

 

3>逃城設立的目的。

 

    接著,我們再進一步來想,上帝為何命令設立逃城?上帝命令設立逃城的目的,其實在聖經當中,已經有非常清楚的說明。就是為了使那些非故意而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得到庇護。剛剛所讀的經文,這樣描述說:凡非故意而誤殺人的,可以到那裏去,逃避尋仇的人。這樣的人,可以逃到其中的一座城,到城門口審判的地方,向長老們解釋事情的經過。長老們會讓他進去,給他地方住。

 

    如果尋仇的人追到那裏,城裏的人不可把那個人交出來,卻要保護他。他可以住在城裏,一直到接受公開的審判。但是,故意殺人的,就不能躲進逃城逃避。關於這個問題,申命記十九章十一至十三節,清楚的記載說: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不可顧惜他。所以,非常清楚的事實就是,逃城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適用的,乃是為那些非故意而誤殺人的所設立的。

4>逃城設立的地點。

 

    剛剛所讀的經文,第七節至第八節這樣記載說:於是,以色列人在約旦河西岸拿弗他利山區的加利利指定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區指定示劍,在猶大山區指定亞巴城(即希伯崙)。他們又在約旦河東岸,耶利哥東邊的曠野高原,在呂便境內指定比悉,在迦得境內的基列指定拉末,在瑪拿西境內的巴珊指定哥蘭,作為庇護城。

 

    以上,就是這六座城設立的地點。根據經文的描述,我們可以發現,逃城設立的地點,其中有三座,是位在約旦河以東;另外三座,是位在約旦河以西。還有,按照這六座城分佈情形來看,位置算是相當均勻,而且彼此距離也已很平均。用意就是要讓因失誤殺人的,可以就近進入逃城,以逃避報血仇之人的追殺。

 

5>逃城收容的對象。

 

    逃城裏面所收容的對象,是不分種族,不分階級的,凡是素無仇恨,非故意而誤殺人的,都可以逃進去,而得著庇護。城內的長老們,要把他收進城裏,給他們地方住。有關不分種族,不分階級這件事,民數記三十五章十四至十五節,這樣記載說: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這六座逃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另外,剛所讀的經文第九節又說:這都是為以色列人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設的城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不至於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根據以上經文顯示:逃城不僅為以色列百姓設置,同時也為「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和寄居的」所設置。

 

6>通往逃城的道路。

 

    剛剛說過,逃城之設置,就設置的地點來看,不但均勻普遍,而且距離均等,目的是要讓非故意、失誤殺人的,可以就近逃入逃城,而獲得保護。此外,連通往逃城的道路,也要特別加以修整。申命記十九章第三節,這樣記載說:要將耶和華你上帝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此處所謂的預備道路,指的就是整修通往逃城的道路,要開拓寬廣,修補平整,使逃避的人,可以通暢無阻。

 

    因為根據申命記十九章第六節的描述,報血仇的人,火氣正大,心中火熱追趕,而被追逐者,心中正慌,手足無措,如再遇上路遠,崎嶇不平,就容易被追上,而遭殺死。所以,上帝特別吩咐,通往逃城之道路,要特別開拓寬廣,修補平整,使誤殺人者,可平安的逃進去。可見,上帝所設想的,是非常周到的。

 

7>逃城今日的啟示。

 

預表基督救恩。

 

    舊約時代的逃城,對於新約時代的我們來說,到底有甚麼意義呢?就意義上來講,舊約時代的逃城,就是基督救贖的預表。換句話說,耶穌基督就如同庇護城一樣,使我們有罪的人,可以得著庇護、得著救贖。因為羅馬書三章二十三節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第六章三十三節又說: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乃是永生。顯然,倘若人犯了罪,可以因逃到基督裏而得著庇護,享受赦罪的恩典。所以說,就意義上來講,逃城就是基督救贖的預表。

 

‚上帝親自設立。

 

    誠如逃城由上帝親自設立的一樣,新約時代藉由耶穌基督所帶來的救恩,也是上帝親自預備的。因為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十七節這樣記載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上帝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另外,彼得前書第一章二十節也說: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顯然,耶穌基督所帶來的救贖,並非突發事件,而是上帝永世計劃的一部份。尤其是上帝親自為世人所預備的。

 

ƒ拯救所有的人。

 

    舊約時代的逃城,所收容的對象,是不分種族、階級、貧賤、富貴,只要是失誤殺人的,都在收容之列。新約時代藉著耶穌基督所帶來的救恩,也一樣不分種族、階級、貧賤、富貴。羅馬書第一章十六節說: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三章二十二節說: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提摩太前書二章四節,保羅說: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約翰福音六章三十七節,主耶穌說:凡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加拉太書三章二十六到二十八節,保羅說:所以,我們因信耶穌基督,都是神的兒子。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都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顯然,上帝的救恩要臨到一切相信的人,所以凡是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祂都願意接納,祂都願意拯救。

 

    以上,信息就分享到這裏,願上帝施恩幫助我們,賜給我們智慧的心,能夠明白祂話語的真義,進而領受從祂而來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