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利未記25:23-38
主題:1>上帝是土地主人。
2>同擔窮人的重擔。
*贖回土地的條例
25:23 「你們不可把土地賣斷,因為土地是我的;你們不過像外僑蒙准使用土地罷了。25:24 「買賣土地的時候,你們必須承認原主有贖回土地的權利。25:25 如果有人因貧窮不得不出賣土地,他的至親應把這土地贖回來。25:26 那沒有親戚可贖回土地的人以後可能成為富有,有足夠的錢可贖回土地,25:27 在這種情形下,他必須計算使用過的年數,把贖回時到下一個禧年這段剩餘年數的價值還給買主,這樣他就贖回他繼承的土地。25:28 他要是沒有足夠的錢贖回土地,土地就歸買主使用到下一個禧年。到了那一年,土地就要歸還原主。25:29 「若有人把城內的房子賣了,他有權在一年內把房子贖回來。25:30 如果他在那一年內沒有贖回,他就失去了權利,房子要歸買主和他的後代作永久的產業;在禧年,房子也不必歸還原主。25:31 但是,在城外的房子要按照鄉下田地的條例處理;原主有權贖回,到了禧年,房子要歸還原主。25:32 但是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在利未城裏的房子。25:33 利未人如果賣了利未城裏的房子而沒有贖回,到了禧年,房子要歸還他,因為利未人在利未城裏的房子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久擁有的產業。25:34 但是利未城周圍的牧場不可賣;那是他們永久的產業。」
*借錢給窮人的條例
25:35 「如果你有同胞窮得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你必須供給他,好像供給外人和寄居的人一樣,好使他繼續住在你那裏。25:36 你不可向他索取利息;要敬畏上帝,讓他繼續作你的鄰居。25:37 你借錢給他,不可索取利息,賣糧食給他,不可求利。25:38 這是我─上主、你們的上帝所頒佈的命令。我曾經領你們出埃及,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並且作你們的上帝。」
1>上帝是土地主人。(v23)
你們不可把土地賣斷,因為土地是我的;你們不過像外僑蒙准使用土地罷了。
2>贖回土地的方式。(v24-28)
買賣土地的時候,你們必須承認原主有贖回土地的權利。
a. 由至親贖回。(v25)
如果有人因貧窮不得不出賣土地,他的至親應把這土地贖回來。
b.富有時贖回。(v26-27)
那沒有親戚可贖回土地的人以後可能成為富有,有足夠的錢可贖回土地, 在這種情形下,他必須計算使用過的年數,把贖回時到下一個禧年這段剩餘年數的價值還給買主,這樣他就贖回他繼承的土地。
c.待禧年贖回。(v28)
他要是沒有足夠的錢贖回土地,土地就歸買主使用到下一個禧年。到了那一年,土地就要歸還原主。
3>有關房子的條例---一般人。(v29-31)
a.城內的房子。
若有人把城內的房子賣了,他有權在一年內把房子贖回來。 如果他在那一年內沒有贖回,他就失去了權利,房子要歸買主和他的後代作永久的產業;在禧年,房子也不必歸還原主。
b.城外的房子。(v31)
但是,在城外的房子要按照鄉下田地的條例處理;原主有權贖回,到了禧年,房子要歸還原主。
4>有關房地的條例---利未人。(v32-34)
a. 城內的房子。(v32-33)
但是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在利未城裏的房子。 利未人如果賣了利未城裏的房子而沒有贖回,到了禧年,房子要歸還他,因為利未人在利未城裏的房子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久擁有的產業。
b.周圍的牧場。(v34)
但是利未城周圍的牧場不可賣;那是他們永久的產業。
5>幫補貧窮的同胞。(v35-38)
如果你有同胞窮得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你必須供給他,好像供給外人和寄居的人一樣,好使他繼續住在你那裏。 你不可向他索取利息;要敬畏上帝,讓他繼續作你的鄰居。 你借錢給他,不可索取利息,賣糧食給他,不可求利。 這是我─上主、你們的上帝所頒佈的命令。我曾經領你們出埃及,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並且作你們的上帝。
思想:
1>針對房地產,我的觀點如何?是擁有者,還是受託管理者?
2>我是否幫補過貧窮的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