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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基督復活的證據      聖詩:102 398

 

聖經:路加福音24:1-7      啟應:第 六 篇

         

24:1星期天,天剛亮的時候,那些婦女帶著所預備的香料到墳地去。24:2她們發現石頭已經從墓門前給滾開了,24:3就走進墓穴,卻沒有看見主耶穌的身體。24:4正在疑慮不定的時候,忽然有兩個衣服發光的人站在她們旁邊;24:5她們非常驚駭,伏在地上。那兩個人對她們說:你們為甚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24:6他不在這裏;他已經復活了。要記得他在加利利時向你們說過的話;他說:24:7人子必須被交在罪人手中,釘在十字架上,在第三天復活。

 

各位弟兄姊妹:大家平安!

 

    今天是復活節,也就是慶祝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日子,但是因為武漢肺炎疫情仍然繼續擴散的緣故,導致全世界正籠罩在病毒感染與死亡威脅的陰影當中。我們看到上自掌管國政的國家首相,下至露宿街頭的各地街友,幾乎無人能倖免。人際關係,過去主張親近。如今強調隔離。過去竭力促成彼此交流。如今,再三呼籲阻斷關係。因此,人類社會、人際關係,正面臨空前的挑戰。

 

    俗語說,明槍易躲,暗箭難防。由於病毒不僅無影無蹤,讓人防不勝防,同時威力嚇人,帶來致命的傷害。因此,莫不令人聞之色變。就國際關係來說,國與國之間,彼此斷航、禁止入境。就國內情勢來看,城市與城市之間,封城的封城、閉關的閉關,彼此之間,減少往來,聚聚人潮,儘量打散。影響之大,已非三言兩語可以形容。因此,對人類社會來說,確實是一場空前浩劫。

 

    特別,奉基督之名所設立的教會,同樣無法倖免,依然遭到嚴重的影響。因此,配戴口罩、噴撒酒精、測量體溫,已屬必要的基本動作。除此之外,有的隔開座位,有的暫停聚會、有的線上禮拜,各種因應措施紛紛出籠,也打亂了很多教會,原本已經擬定好的計劃與活動。因此,此時此刻,能夠在此聚集,應該倍感珍惜。求上帝施恩憐憫、保守眷顧。讓我們都能享有祂所賞賜的平安。

 

今天早上要跟大家分享的經文,是路加福音二十四章第一節到第七節。題目叫:基督復活的證據。談到證據,相信是大家都熟悉的名詞。根據生活經驗告訴我們,證據是非常重要的。例如:警察開罰單,需要違規證據;法官判罪刑,需要違法證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秘書長指控台灣,同樣需要有足夠的證據,不能無的放矢、信口開河。特別,有證據就理直氣壯,無證據就自曝其短。

 

    話說,主耶穌從死裏復活這件事,有人單純相信、有人親身經歷,有人心中存疑,有人甚至要求證據。那麼,針對「要求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證據」這件事。就我個人的來說,認為其實也無可厚非。怎麼說呢?俗語說:真金不怕火煉。既然真有其事,當然不怕被要求證據。尤其,充分的證據,更能顯示主耶穌復活的真實性。然而,有關主耶穌的復活,到底有哪些證據呢?

 

    接下來,我要提出九點,來跟大家分享。

 

1>墓門巨石已滾開。(可16:3-4

 

根據馬可福音十六章,第三節到第四節的記載,就是七日的頭一日,大清早太陽剛出來的時候,有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以及撒羅米等,這幾個婦女,預備好香膏,準備前往墳墓,去膏主耶穌的身體。因為墳墓門口,用一塊巨大的石頭封住。因此,當這幾個婦女,在前往墳墓途中時,心中一直有個掛慮。

 

就是封住墳墓門口那塊大石頭,光憑這幾個婦女的力量,根本無法挪開。因此,她們心裏正在想:有誰能夠幫我們,將墓門口那塊石頭滾開呢?可是,當她們去到墓門口時,抬頭一看,發現那塊大石頭,竟然已經滾開了。她們就直接進到墓穴裏面。所以,墓門口巨石已滾開,或者墓門敞開著,就是主復活的第一個證據。

 

2>墓穴空著的景象。(路24:1-3

 

根據路加福音二十四章第三節的記載,這幾個婦女,因為看到封住墓門口的石頭已經滾開,所以直接走進墓穴裏。結果,卻沒看見主耶穌的身體。談到婦女走進墓穴,我必須作補充說明,就是當時的墳墓,跟今天的墳墓,非常不一樣。今天安置屍體的方式,要不是放置棺木埋在土裏,就是經過火化,裝入骨灰罈,安放塔位。

 

但是,當時與當地,安置屍體的方式,並不是這樣。乃是在堅硬的岩壁上鑿洞,然後將屍體擺放進去,洞口再用巨石封住。因為所鑿的洞穴,通常都很大,所以這幾個婦女,當然可以走進去。當婦女進入墓穴之後,發現主耶穌的身體已經不在那裏,墓穴裏已經是空的了。因此,空的墓穴,就是主耶穌復活的第二個證據。

 

3>天使宣告與提醒。(路24:4-7

 

同樣,根據路加福音二十四章,第四節到第七節的記載,當這幾個婦女,進入墓穴之後,因為看不見主耶穌的身體,正感到疑慮不定時,忽然有兩個衣服發光的人出現,並且站在他們旁邊。這兩個衣服發光的人,其實就是天使。這兩個天使就對她們說:「你們為什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祂不在這裏;祂已經復活了。」

 

又說:「要記得祂在加利利時,向你們說過的話。」就是:人子必須被交在罪人手中,而且被釘在十字架上,在第三天復活。此處,所謂人子,就是主耶穌的自稱。因此,天使引用主耶穌在加利利所說過的話,來提醒婦女,主耶穌已經從死裏復活了。因此,天使的出現、宣告與提醒,是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第三個證據。

 

4>幾個婦女的經歷。(路24:8-10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我們如果繼續看下去,將發現經過天使的提醒之後,這幾個婦女終於回想起,主耶穌在加利利時所說過的一切話。如今,事情緣由,終於明白了,就是知道她們所疼愛、所關心的主耶穌,已經從死裏復活了。既然知道主耶穌,已經從死裏復活了,她們心中的疑惑,也因此頓時消除。

 

    不僅心中的疑惑頓時消除,同時迫不及待,從墳地趕回去,將所遇見的一切事,向十一使徒和其他人報告。聖經還特別詳細記載這幾位婦女的名字。包括:抹大拉的馬利亞、約亞拿、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以及跟她們一起的婦女。因此,這幾個婦女的經歷,以及回去所作的報告,是主耶穌復活的第四個證據。

 

5>使徒彼得的求證。(路24:11-12、約20:3-10

 

同樣根據路加福音二十四章的記載,誠如剛剛所說,當聽完天使的宣告與提醒之後,這幾個婦女不僅回想起主耶穌,在加利利時所說過的話,同時相信主耶穌已經復活了。並從墳墓趕回去,將所遇見、所發生這一切事,告訴門徒以及其他的人。話說,當聽過這幾個婦女的報告之後,大部份的使徒,都以為這些婦女,是在胡說八道。換句話說,大部份的門徒,並不相信婦女們所說的話。

 

但是,彼得卻與眾不同,當他聽完婦女的敘述之後,立刻起身跑到墳地去,俯身探視墓穴。結果,只看見那塊麻紗,沒有別的。於是他回去,對所發生的事,感到非常驚訝。很顯然,當彼得實地勘查與求證之後,因為發現空墳的事實,使他相信耶穌已復活。因此,彼得求證之後的答案,就成為主耶穌復活的第五個證據。

 

6>看守兵丁的見證。(太28:11-15

 

有關「主耶穌遭審判與受死」這個案件,如果以理性態度來思考,用客觀眼光來看待,將發現其實不是司法案件,而是道道地地的政治案件,也就是運用政治力量,來達到剷除異己、迫害忠良的目的。因此,就當時宗教領袖的立場來看,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案件。所以,自始至終,他們作最縝密的計劃,不容任何疏失發生。

 

    按照常理,人都釘死了,也都埋葬了,應該算是大功告成了。但是,他們還是擔心,還是作防備,就是擔心有人前來竊取主耶穌的身體,然後宣稱主耶穌已經復活了。為了防止他們所假想的情況發生,當主耶穌埋葬之後,還特別派遣兵丁,在墓門口嚴密看守著。顯示:殘害主耶穌這些宗教領袖,計劃之周詳、處事之細膩。

 

談到這裏,我特別要強調的,就是奉命看守墓門的兵丁。根據馬太福音二十八章的記載,有關當天早晨,發生在墳墓的事。包括:天使的出現、天使與婦女的對話---等等,負責看守墳墓的兵丁,因為全程都在場,所以就等於現場的見證人了。他們看在眼裏,必然信在心裏。因此,兵丁就成為主耶穌復活的第六個證據。

 

7>宗教領袖的反應。(太28:11-15

 

那些費盡心機,才達到目的,將主耶穌殺害的宗教領袖們,聽到兵丁的報告之後,必定驚慌失措,深感大事不妙。怎麼辦呢?他們開始傷腦筋,要如何將主耶穌復活的消息,給予封鎖住。經過商量之後,決定拿一大筆金錢給兵丁們,對他們說:你們要說,耶穌的門徒們在夜間來了,趁著你們睡覺的時候把祂的身體偷走了。

 

想想看:這些德高望重、一言九鼎、備受尊崇的宗教領袖們,心思與作為,竟然這麼不入流,就是使用金錢,收買權柄下的兵丁,要他們作出違反事實的假見證。俗語說:作賊心虛。其實,他們也知道理虧,就是知道這假見證,要是被揭穿的話,是要被追究責任的。因此,才對兵丁說:要是總督知道這件事,我們會出面說話,擔保你們沒事。兵士才接受錢,照他們所吩咐的做。

 

那麼,從這個「充滿權謀、花錢收買、扭曲事實、作假見證」的事件當中,我們發現:這些宗教領袖們,雖然口中沒有承認主耶穌已經復活這件事。但是,實際上,他們卻不得不承認。因為在他們精心、細膩的策劃之下,幾乎滴水不漏的防範措施,主耶穌的身體,竟然還是不見了。除了復活之外,絕對無法作合理的解釋。因此,他們不得不承認,主耶穌果然復活了,這是第七個證據。

 

8>耶穌基督的顯現。

 

    有關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證據,分享到這裏,已經提到很多個案。包括:墓門敞開、墓穴空著、天使宣告、婦女經歷、彼得求證、兵丁作證、領袖反應---等等。但是,這些通通都是他證。換句話說,這些都是別人的經歷,都是間接的證據。因此,接下來,我要分享的是主耶穌本身。就是當祂復活之後,曾經向許多人顯現過。有關復活主顯現這部份,我要提出十個例子,來跟大家分享。

 

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約20:17

k向到墳裏看耶穌的婦女顯現。(可16:1-3

ƒ向彼得顯現。(可16:7

„在前往以馬忤斯的路上,向兩個門徒顯現。(路24:16

…向十一個門徒顯現。(路24:33

†在馬可樓向門徒(包括:多馬)顯現。(約20:25-28

‡在提比哩亞海邊向門徒顯現。(約21:1

ˆ在事先約定的山上,向十一個門徒顯現。(太28:16

‰同時向五百多個弟兄顯現。(林前15:6

Š在伯大尼升天的地方,向十一個門徒顯現。(路24:36-51

 

    既然,當主耶穌復活之後,曾經有過那麼多次,向那麼多人顯現過,這當然是主耶穌從死裏復活,最最強而有力的證據。

 

9>信徒生命的經歷。

 

有關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最後一項證據,不是高深的思想,也不是空泛理論,更不是聽聞來的傳說,而是信徒切身的經歷,就是歷世歷代以來,所有蒙恩得救的基督徒,生命中與主相遇的經歷。這樣的生命經歷,是沒有人能夠否定的,或者沒有人能夠搶奪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隨後升天,直到今天,已經超過兩千年。

 

回顧過去這兩千多年來,歷經多少世代,有過多少信徒,因為認識主耶穌、相信主耶穌,生命產生奇妙改變,進而甘心樂意跟隨主耶穌、為主耶穌而活,服事主耶穌,榮耀主耶穌,包括你我在內,都屬於其中的一份子。尤其,這樣的基督徒,迄今依然不斷在增加當中。這些人的生命,都是主耶穌從死裏復活,最有力的證據。

 

結論:根據以上所分享的信息,或所提出的證據,再次證明主耶穌,確確實實,已經從死裏復活了。最後,深深盼望今年的復活節,復活的主,能夠再一次活在我們當中,就是活在我們每個人的生命當中,活在我們的家庭、活在我們的教會、活在我們的社區、活在我們的國家,甚至活在全世界。

 

另一方面,也期待藉著你我,所活出的生命見證,繼續成為主耶穌復活,最強而有力的證據。換句話說,因著我們生命的改變,因著我們所活出美好的見證,讓看見我們、認識我們的人,自然而然的,或不得不的,承認主耶穌確實已經復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