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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因信稱義的典範  聖詩:574 394

聖經:羅馬書4:17-25   啟應:第五十五篇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4: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4: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4: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4: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4:23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各位弟兄姊妹:大家平安!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主題,是屬於教義上的問題,內容會感覺比較理論、比較生硬,就是有關「因信稱義」這個議題。也因為所要分享的內容,感覺上比較理論、比較生硬,所以我要先針對題目的意義來作解釋。題目叫作:因信稱義的典範。然而,什麼是因信稱義呢?談「因信稱義」之前,我們先來談「稱義」。

 

    所謂稱義,如果用我們比較容易理解的情境與話語來敘述,我們可以這樣說,就是:本來有罪的,結果被宣判為無罪。甚至可以說,原來被宣判為死刑的,情勢突然翻轉,改判為無罪釋放。這樣的狀況,就是我們所謂的稱義。稱義的意義談過,接著來談罪的問題。罪這個字,原文指的是射箭沒有射中紅心。

 

    所以,就是借用「射箭沒有射中紅心」這樣的情境,來形容人沒有按照上帝所訂立的規則去行。因此,犯罪跟違反道路交通規則有點類似。那麼,談到罪與稱義,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上面談得最簡單明瞭。羅馬書三章廿三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六章廿三節又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因此,就上帝的眼光來看。世人因為沒有照著祂所訂立的準則去行,導致必須面對死亡的結局。此處所謂的死亡,不是指肉體的死亡,而是指靈性、靈裏的死亡。也就是指:人在靈裏跟上帝隔絕了。也因為人在靈裏跟上帝隔絕了。所以,人,生命的情境,就陷入混亂、黑暗當中。從此以後,人就變得沒有盼望了。

 

    但是,因為上帝愛我們,捨不得我們的生命,面對這樣的處境,所以為我們開啟了一條活路,就是差派祂的獨生聖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也就是成為人的樣式來到世上。尤其藉著十字架上的苦刑,承擔了我們的罪,也就是代替我們死。因此,我們只要相信耶穌基督,接受耶穌基督作為個人的救主,就必重新跟上帝恢復美善的關係,或者就必得救,或者就必獲得永恆的生命。

 

    約翰福音第三章十六節,也非常明確的告訴我們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此,我們只要相耶穌,就必得救。或者,就必跟上帝恢復美善的關係。或者,就必得著永恆的生命。然而,我們到底要怎麼信呢?或者到底要怎麼作,才算真正相信呢?相信這件事,其實是非常微妙的,尤其超出我們人類的理性所能理解。

 

    總而言之,就在於我們的一念之間。所謂「得救,或者得著永恆的生命」這件事。我們只要相信,就必得著。而且這裏所謂的相信,不是指經過理性思考之後,覺得合理,能夠認同,所以就接受了,不是這樣。這裏所謂的信,指的是:雖然超出理性所能理解的範圍,甚至根據經驗得知,那是不可能發生的事。但是,因為那是上帝的應許,所以我就全然接受,而且堅定相信,尤其期待如所應許發生。

 

    剛剛所讀這段經文,提到有關信心的事,就是信仰之父亜伯拉罕,如何堅定相信上帝的應許。就是因為他堅定的相信,所以上帝稱他為義。接下來,要根據這段經文,跟大家分享幾點信息。

 

1>認識所信的對象---使人復活、使無變有。

 

    經文第十七節,這樣記載說: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在這段經文當中,保羅係以「信心之父」亞伯拉罕作為例子,來描述信心的程度。然而,當談到亞伯拉罕的信心之前,先說明亞伯拉罕所信的上帝,是一位什麼樣的上帝。也就是:叫死人復活,以及使無變為有的上帝。

 

    透過保羅的教導,帶給我們一個啓示。就是對於我們所信靠的對象認識的深度,會影響我們信心的程度。換句話說,當我們認識越清楚,認識越深入的時候,我們對祂的信心,自然會越完全,越堅定。反過來說,如果我們對祂的認識非常有限,或者不清不楚。那麼,我們對祂的信心,很可能就是馬馬虎虎,不清不楚,甚至糊里糊塗。在這種狀況下,要深信是不可能的事。

 

    因此,我們應該趁機想想看,在自己的心目中,所信靠的上帝,是一位什麼樣的上帝?是不是跟當時亞伯拉罕所信靠的,是同樣一位上帝?也就是能叫人從死裏復活的上帝?同時能使無變為有,那全能永活的上帝?還是:根本認識不清不楚,以至於信得馬馬虎虎,信得糊里糊塗。導致在自己心目中的上帝變小了?是這樣嗎?願上帝藉著祂的話語與信息,再一次提醒我們。

 

2>信心堅定的程度---絕望之中,仍存盼望。

 

    經文第十八節,保羅接著針對亜伯拉罕,對上帝信心堅定的程度,作了這樣的描述,說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這節經文的意思是說,亜伯拉罕對上帝的信心,是單純的、是完全的、是絕對的。就當時的情境,依人的經驗來看,雖然是沒有任何希望。但是,亞伯拉罕卻依然對上帝充滿無比的信心。

 

    談到信心,我要再強調一次,真正的信心是超越理性、超越經驗的。所謂超越理性、超越經驗,就是說,按照人的理性,或根據以往經驗,是絕對不可能的事。但是,因為那是上帝所應許的,所以依然堅定持守著信心。因為深信上帝是全能的神,所以,在人所不能的,在祂凡事都能。尤其,在祂絕對沒有難成的事。

 

因此,我們也來想想看,自己對上帝的信心,到底是什麼樣的信心?是否依然以理性、以經驗作為憑據,換句話說:理性能接受的,或曾經歷過的才相信。理性無法接受的,或從未經驗過的就無法相信。我們的信心是這樣嗎?還是我們對上帝的信心,如同亞伯拉罕一樣,因為是出自上帝的應許,所以即便在絕望之中,依然深信不疑?依然心存盼望,就是相信上帝必定成就?

 

3>信心堅定的事證---年紀老邁、仍信生育。

 

    經文第十九節到二十二節,使徒保羅又說,當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上帝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上帝,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保羅緊接著,以亞伯拉罕堅定的信心作為例子,也就是當他本人活到一百歲,太太撒拉活到九十歲的時候,雖然夫妻兩人都已經遠遠超過生育的年齡,所以就理性層面、就人的經驗來看,根本沒有再生育的可能性。但是,因為上帝先前曾經應許,將賜給亞伯拉罕子孫,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那樣。使得亞伯拉罕對上帝的信心,絲毫沒有減退,依然堅定不移。

 

因為亞伯拉罕擁有這麼大的信心,莫怪上帝稱他為義,而且稱他為信心之父。因此,我們也來想想看,在我的生活經驗裏,是否經歷過「在人所不能,在上帝凡事都能」的經歷?從亞伯拉罕的身上,特別他對上帝那無比的信心,我們學到什麼功課?願上帝施恩幫助我們,不斷堅固、不斷提升我們對祂的信心。

 

4>為信心立下典範---立下典範、世代相傳。

 

    經文第二十三節到二十四節,使徒保羅又說「算為他義」這句話,不是單單為亞伯拉罕寫的,也是為我們這些「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些相信上帝,使我們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在這兩節經文當中,保羅針對「被上帝稱為義」的適用對象,作出更廣泛的說明。意思就是說,不單單亞伯拉罕被上帝稱為義,包括世世代代,凡是「相信上帝使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的人,都一樣能夠被上帝稱為義。

 

    換句話說,世世代代,凡是跟亜伯拉罕,擁有相同信心的人,也都適用這句話。或者說,世世代代,凡是跟亜伯拉罕,擁有相同信心的人,都同樣能被上帝稱為義。因此,亞伯拉罕的信心,已經成為世世代代,所有基督徒信心的榜樣。莫怪,聖經特別稱亜伯拉罕為信心之父。分享到這裏,我就想起典範這件事。談到典範,其實信仰或者信心,也是需要典範的。

 

    不僅當時亞伯拉罕留下了信心的典範,歷代教會也有許多信心的偉人,留下了美好的典範。今天,依然沒有例外。不管在教會,或在家庭,同樣有許多信仰長輩,留下了美好的典範。因此,盼望我們一方面,能夠從信仰長輩學習典範,一方面也能為晚輩樹立典範,讓這美好信仰典範,能夠代代相傳。尤其擁有如同亜伯拉罕那樣的信心,以至於家家戶戶、世世代代,蒙上帝稱為義。

 

5>因信稱義的基礎---基督替贖、稱義基礎。

 

    經文第二十五節,保羅最後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這段經文意思簡單講,就是:我們蒙上帝稱為義,是建立在「耶穌基督的替贖」這個基礎上面。因為按照我們罪的本相,根本沒有資格被上帝稱為義。但是因為我們犯罪所帶來的結局,耶穌基督已經替我們承擔了,就是代替我們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因此,要是沒有耶穌基督的替贖,我們依然深陷在罪惡的咒詛當中,根本沒有資格被上帝稱為義。

 

    尤其,因為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更帶給我們永生的盼望。總而言之,因著耶穌基督的緣故,我們跟上帝之間的關係,得以重新調整、變得合宜。根據了解,某些宗教,主張靠修為、靠行善、靠積德,來追求所期待那完美的境界。但是,基督徒絕對不是這樣。因為聖經非常清楚的告訴我們,我們能夠蒙恩得救,能夠跟上帝恢復美好的關係,或能夠被上帝稱為義,絕對不是憑靠自己努力行善,乃是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與復活,就是倚靠耶穌基督的替贖。所以我們才說,耶穌基督的替贖,是我們能夠被上帝稱義的基礎。

 

    最後,我要引用一節經文來作結束。這節經文是談到有關信心,最簡單又清楚的描述。就是希伯來書十一章第一節,這樣記載說:那麼,信心是甚麼呢?信心就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然而,為什麼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呢?因為擁有上帝的應許。換句話說,只要是上帝所應許的,就有絕對的把握,即便不能看見,依然能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