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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與神同住的資格     聖詩:346 390

經:詩篇15:1-5          啟應:第 廿五 篇

聖經:15:1上主啊,誰可進入你的聖殿?誰可居住在你的聖山錫安

     15:2 就是行為正直,凡事順從上帝的人。他說話真誠,15:3不譭謗人。他不做對不起朋友的事,不造謠中傷鄰居。15:4他輕視犯罪作惡的人,尊重敬畏上主的人;他不惜因履行諾言吃虧。15:5他借錢給人不索取利息,也不受賄賂來陷害無辜。 做這樣事的人永不失敗。

 

各位弟兄姊妹:大家平安!

 

    我們都知道,在當今的社會,有很多的身份、職位,都有資格上的要求或限制。例如:想要在學校當老師,就必須具備老師的資格;想要在醫院當護士,就必須具備護士的資格。除此之外,包括:廚師、麵包師、美髮師、水電技師、當保母---等等各行各業,漸漸地,也都得先經過訓練、取得執照、擁有資格之後,才能在該行業發揮所長。甚至連當志工,也要取得志工資格。

 

    我再舉一個例子,就像我們教會,最近持續推動的小組,組員生命成長的每個歷程,也一樣有資格的認定。例如:第一階段,從未信者或者慕道友,到成為初信者,基本條件就是受過洗禮。第二階段,從初信者到成為漸漸成熟的信徒,基本條件就是要有穩定的主日禮拜,有穩定的小組生活,以及有穩定的每日靈修生活。

 

    第三階段,從漸漸成熟的信徒,到擔任屬靈家長,除了具備漸漸成熟的信徒三個條件之外,必須再加上有規律的奉獻、受過完整的屬靈家長訓練、熟悉生命冊的內涵,並且可以熟練運用來傳福音。第四個階段,從屬靈家長到正、副組長。基本條件就是要有領人歸主的經驗,具備管理技巧、發現屬靈恩賜、受過完整的小組長訓練。

 

    根據以上例子與說明,相信大家對於訂條件、設資格、有要求這樣的概念,應該都能理解。話說,剛剛所讀這段經文,同樣談到有關條件,或資格問題。也就是當時以色列的朝聖者,從各個僑居地來到耶路撒冷聖殿時,都會先站在聖殿門口,以唱詩的方式詢問說:上主啊,誰可進入你的聖殿?誰可居住在你的聖山錫安

 

    然後,站在聖殿門口輪值、守衛的祭司,就會以這首詩來做回應,就是說:就是行為正直,凡事順從上帝的人。他說話真誠,不譭謗人。他不做對不起朋友的事,不造謠中傷鄰居。他輕視犯罪作惡的人,尊重敬畏上主的人;他不惜因履行諾言吃虧。他借錢給人不索取利息,也不受賄賂來陷害無辜,做這樣事的人永不失敗。

 

    或者說,做這樣事的人,才有資格進入上主的聖殿,才有資格住在上主的聖山。那麼,經文第一節,就是「上主啊,誰可進入你的聖殿?誰可住在你的聖山錫安?」這句話,原文有「誰有資格成為上帝的賓客」的意思。因為按照遊牧民族的習俗,彼此之間擁有「進入他人帳幕成為賓客」的特權。另外,按照舊約律例典章的規定,不僅要善待客旅,甚至要保障其人身安全。

 

    詩人就是因為當時「遊牧民族在沙漠中擁有作為賓客的特權」這個經驗,而引發聯想到在信仰生活中,需要成為上帝的賓客,務要安息在上帝的帳幕中。因此,就藉著詩歌的吟唱,以問答的方式,先向上帝詢問說:誰有資格進入祢的帳幕?誰有資格成為祢的賓客呢?然後,即時做出回應,就是列出了成為上帝賓客,必須具備的資格。有關資格部份,我整理出八點來跟大家分享。

 

1>專一事奉上帝,凡事順從上帝。

 

    經文第二節是說:行為正直的人、凡事順從上帝的人、說話真誠的人。首先,經文中提到「正直」這個字。此處所謂的正直,原文指的是「直行」的意思。所謂直行,指的就是:對上帝沒有二心。直行這個字,曾經出現在上帝跟亞伯蘭的對話當中。

 

    就是有一次,上帝向亞伯蘭顯現,並且對他說: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的人。緊接著,上帝為亞伯蘭更名為亞伯拉罕,就是「多國之父」的意思。因為亞伯拉罕對上帝的態度是「直行」的,也就是對上帝沒有二心。換句話說,除了上帝之外,他並沒有祭拜、事奉任何神明,專心,跟隨、敬拜、事奉祂。所以上帝揀選他、賜福他、使用他,成為多國之父,成為萬人的祝福。

 

    談到亞伯拉罕對上帝沒有二心,就想到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非常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口頭上說尊奉上帝為唯一的真神,禮拜天也按時到禮拜堂參加禮拜。但是,心中卻視學問、財富、權勢、地位比上帝還要重要。如果這樣的話,在詩人心目中,沒有資格成為上帝的賓客。因此,我們應該警醒,不要成為有二心的基督徒,應該成為一心跟隨、事奉、敬拜上帝的人。

 

2>心口務要一致,說出誠實的話。

 

    經文第二節提到:說話要真誠,或心裏說誠實話。談到「說話要真誠」或「心裏說誠實話」這件事,我們就想到這個世代,其實有很多人是不講誠實話的。針對這一類型的人,華語成語叫笑裏藏刀,台灣俚語叫笑面虎,或者形容為城府很深。口裏說的是一套,心裏想的又是另一套。這樣的人,是上帝所不喜悅的。

 

    詩人在這裏強調,成為上帝賓客的資格,就是心裏說誠實話的人。然而,要成為一個說話誠實的人,必須先有真實的信仰。尤其我們所謂的信仰,不是指表現在禮拜堂裏的宗教儀式,而是指活在每日生活中的生命見證。唯有在日常生活中,追求公義、遵行真理,說真實話,才是上帝所喜悅的,才有資格成為上帝的賓客。

 

3>不揚他人隱私,不說毀謗的話。

 

    經文第三節又提到:不譭謗人。談到不毀謗人,我們都知道,無論是舊約的律法書、智慧文學,或是新約聖經裏面,都提到講話要謹慎,免得犯了口舌之罪。主耶穌也曾經教導我們,口舌是一切的禍首。馬太福音十五章十一節,主耶穌對當時的百姓說:你們要聽,也要明白,入口的不能汙穢人,出口的乃能汙穢人。

 

    這裏所謂:不譭謗人。有一位聖經學者,名叫W.E.Bornes曾經解釋為,不將人的隱私謠言,挑著到處散播的人。如果在意義上,作更深層的解釋,毀謗人像甚麼呢?就像狗在嗅聞味道一樣,專門打聽人家的隱私。一旦嗅聞到了、打聽到了,就到處宣揚。這是一般人非常容易患的毛病,是我們應該徹底唾棄的惡習。

 

    身為基督徒的我們,絕對要避免沾染上這樣的惡習。我們一定要學習謹慎言語的功課。不僅從負面的角度,避免像狗聞味道一樣,到處探詢並宣揚他人的隱私。甚至要進一步,從積極面,正向的說造就人的好話,好讓聽見的人得著益處。唯有不揚他人隱私,不說毀謗的話的人,才有資格成為上帝的賓客。

 

4>不做虧欠的事,不造謠傷鄰居。

 

    第三節,接著提到:不做對不起朋友的事,不造謠中傷鄰居。舊約聖經中,再三教導我們,要誠實對待朋友,要以愛心對待鄰居,也就是實踐律法中的愛人如己的精神。尤其我們的存在,不能使世界更為黯淡,乃是要成為光、成為鹽,帶給世界光明、希望。

 

    因此,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口中絕對不能出忌妒、誹謗、輕蔑、中傷的話。尤其,在雅各書第三章九節到十六節,使徒雅各特別告訴我們說,我們的舌頭,絕對不能咒詛那「照著上帝的形象所創造」的人,絕對不可以。此外,詩篇一百零一篇五至七節,詩人曾經引用上帝的話這樣警告說:在暗中毀謗鄰居的,我必將他滅絕。

 

    又說:眼目高傲、心裏驕縱人,我必不容他。行詭詐的,必不得住在我家裏,說謊話的,必不得站裏在我眼前。因此,身為基督徒的我們,一定要留意我們的口舌,就是絕對不能出忌妒、誹謗、輕蔑、中傷的話。絕對不能咒詛那「照著上帝的形象所創造」的人,要說造就人的好話,好讓聽見的人得著益處。

 

5>輕視作惡的人,尊重敬神的人。

 

    經文第四節提到:他輕視犯罪作惡的人,尊重敬畏上主的人。我們都知道我們人在看人、看事的標準,往往跟上帝很不一樣,甚至背道而馳。雖然在上帝眼中,那些橫行霸道、耀武揚威、強取豪奪、欺壓善良的人,是上帝所輕視的。但是,因為他們擁有財富、地位、權勢,所以反而受到世人的尊敬、仰慕,甚至趨迎奉承。

 

    這是非常糟糕的一種狀況。因此,基督徒應該學習以基督的心為心,或者以上帝的眼光,作為自己的眼光。基督徒絕對不可以輕視世人輕視的人,乃是要輕視上帝所輕視的人。反過來說,基督徒所尊敬的人,不是擁有財富、地位、權勢的人,而是敬畏上帝的人。我們要在乎的、要學習的,是上帝的眼光,不是世人的眼光。

 

    因此,在教會中,我們應該建立一種跟社會不一樣的價值觀。就是不要因為某人學問淵博、經驗豐富、擁有權勢、擁有財富,我們就尊敬他、擁護他。我們所尊重的人,應該是敬畏上帝、生活聖潔、熱心愛主、愛好公義、心存憐憫、與上帝同行的人。千萬要記得,教會如果以社會的標準來看待人,就是教會墮落的開始。

 

6>為了履行諾言,不惜吃眼前虧。

 

    經文第五節又提到:他不惜因履行諾言而吃虧。以色列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對於發誓這件事是非常看重的。甚至在法庭中,也禁止任意發誓。因為發誓不僅要對人負責,同時也要對上帝負責。

 

    因此,一個人對所發的誓言忠實,表示這個人不僅對人忠實,同時對上帝也忠實。也因為如此,一個忠實的人,絕對不會任意發誓。即便須要發誓,也是經過禱告之後才發誓的。一旦經過禱告之後所發的誓言,就會不計一切、堅守到底。即便面對殺身之禍,依然堅定持守、不會違背。這種人才有資格成為上帝的賓客。

 

7>借錢給予他人,不求索取利息。

 

    經文第五節又提到:他借錢給人不索取利息。談到索取利息,我們都知道,當時社會有人習慣放高利貸。尤其需錢孔急,需要背負高利貸的人,通常都是如孤兒、寡婦等這些所謂的弱勢者。因此,舊約律法嚴禁向窮人放高利貸,或利用權勢欺壓人,索取賄絡。

 

    放債取利,原文是「咬」的意思。意思就是像蛇咬人一樣。因此,向貧窮人索取利息,尤其放高利貸,就像蛇在咬人一樣。詩人所處的世代,有很多富有的人,乘窮人之危,放債取利。所以,特別針對索取高利這件事,提出教導。說:借錢給予他人,不求索取利息的人,才有資格成為上帝的賓客。

 

8>拒絕接受賄賂,亦不陷害無辜。

 

    經文第五節又提到:不受賄賂來陷害無辜。當時的法庭十分腐敗,不僅喪失公義的審判,甚至接受賄絡,欺壓無辜的人。因此,詩人特別提到,凡是接受賄絡,傷害無辜的人,是上帝所厭惡的。因此,唯有不受賄賂、不陷害無辜的人,才有資格成為上帝的賓客。

 

    結論:詩人在這首詩的開始,就先提到:誰可進入你的聖殿?誰可居住在你的聖山錫安?結論是說:具備以上條件的人,就有資格成為上帝的賓客,就可以進入上帝的聖殿,就可以寄居上的的聖山。盼望在座每一位弟兄姊妹,都能努力追求好具備這樣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