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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以身體榮耀上帝       聖詩:346  389

聖經:哥林多前書06:12-20   啟應:第 五 篇


各位弟兄姊妹:大家平安!

 

    上個禮拜所分享的信息,是有關哥林多教會的問題,今天所要分享的信息,仍然是哥林多教會的問題。因此,有關哥林多教會的背景這部分,雖然上個禮拜已經分享過,但是一方面,或許部分弟兄姊妹沒有聽到。另方面,為了考量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讓大家能夠比較完整的理解,所以我想還是再重複一次。

 

    話說,哥林多是當時希臘第一大城市,也是羅馬帝國統治之下,亞該亞省的首都。這個城市以繁榮的商業,以及高度的文明著稱,是東西交通的要道,因此,包括:希臘人、羅馬人、猶太人、東方人等,多重種族居住其中。尤其,居民信奉多種宗教。

 

    特別,社會風氣敗壞,居民道德低落,是一個十分墮落的城市。    保羅第二次旅行傳道時,在這裏建立了教會。這個教會的成員非常複雜,正好反應當時社會人口的結構,但是仍然以外邦人為主體。教會成員的社會階層參差不齊,無論士農工商、貧賤富貴、自主的、為奴的,甚至當娼妓的,通通都有。

 

    此外,部份異端的思想,或不道德的觀念,也都帶進教會當中。因此,教會問題層出不窮,如:結黨分派、彼此紛爭,甚至連淫亂的事,也都發生在教會當中。這個教會是保羅所設立的,保羅設立這個教會,就像母親經過辛苦懷胎之後,才將孩子生了下來一樣,耗費了相當多的心力。

 

    但是,經過幾年之後,看到這個教會,竟然百病纏身,所以感到相當難過。因此,藉著書信來勸勉與指正。上個禮拜所談論的,是有關教會結黨、分派的問題。今天所要談論的,是有關教會中所發生淫亂的問題。接著,我要根據剛剛所讀這段經文,我要用「以身體榮耀上帝」作為題目,來跟大家分享六點信息。

 

1>基督徒行事準則。(v12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基督信仰裏面,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就是「在基督裏得自由」的觀念。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三章十七節所說: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另外,在加拉太書五章一節,保羅又說: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所以說:在基督裏得自由,是在基督信仰裏面,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意思就是指因著耶穌基督的緣故,讓我們從罪惡、黑暗勢力的綑綁中,得著釋放、得享自由,重見光明。

 

話說,當時的哥林多教會,也聽到了在基督裏得自由的道理。但是卻將它給誤解,甚至誤用了。怎麼誤解呢?就是認為信了耶穌之後,一切都自由了,所有的限制都解除了。所以,只要我喜歡的,無論什麼事,通通都可以做。因此,教會便陷入放縱情慾、為所欲為、道德淪喪的景況當中。

 

看到哥林多教會對真理的誤解與誤用,導致陷入這樣嚴重的墮落與敗壞當中。保羅心中當然非常難過。所以,就藉著書信,來教導他們、勸勉他們、導正他們。因此,就對他們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從保羅的教導當中,我們看到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兩個基本準則。

 

第一:是否有益處。

 

基督徒行事為人的第一個準則,就是思考:對他人、對自己是否有益處。如果有益處的話,那麼,就可以放心的去做,如果沒有益處,甚至反而有害處的話,那麼,就不要做。談到這方面的信息,我經常用酒作為例子來說明。談到酒,我要強調:酒是一種中性的飲品。就基督徒的立場來說,酒跟罪並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基本上,基督徒喝酒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接下來,我們必須考慮的就是:是否有益處?如果天氣熱、火氣大,喝一點啤酒,對消暑有幫助。那麼,儘管喝!絕對沒有問題。又如:冬天喝一點藥酒,對健康有幫助。還是一樣,儘管喝!沒有問題。

 

但是,如果不懂得分辨,看到酒就忍不住要喝。尤其,不懂得節制的功課,所以經常喝到酒醉、喝到失態、喝到出車禍,甚至喝到肝硬化,這就變成對他人、對自己有害處。既然對他人、對自己有害處,那就不應該喝。以上,就是分辨的第一個原則。也就是考量是否有益處。記得!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第二:是否受轄制。

 

    所謂受轄制,簡單講就是上癮,就是擺脫不掉,就是沒有不行。我還是用酒作為例子來說明。剛剛說過,其實酒本身是中性的,跟罪也沒有直接關係。所以,基本上,基督徒可以喝。尤其,即便不喝酒的人,在日常生活當中,也難以避免碰觸到酒。例如:在外面喝的鮮魚湯,廚師通常會加一點米酒,以利去除腥味。再來,台灣民間喜歡浸泡藥酒,喝一點藥酒,對健康是有幫助的。

 

    所以說,即便平時不喝酒的人,在日常生活當中,也無法百分之百跟酒隔絕。所以說,基督徒可以喝酒,酒跟罪沒有直接關係。但問題是:如果喝酒沒有節制,喝酒喝到上癮,甚至喝到酒精中毒,都還戒不掉。那麼,這種狀況就是保羅所說的:已經受到了轄制,已經失去了自由。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寧可不喝。記得!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轄制。

 

    關於這部份,我再重複一次,就是身為基督徒,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可以做,分辨的原則有二。第一:是否有益處。考慮對他人、對自己是否有益處。有益處就去做,沒有益處,就不要做。第二是否受轄制。會受轄制,就不做﹔不受轄制,就可以做。以上,就是保羅所教導,基督徒的行事準則。

 

2>身體是何其尊貴。(v13-14

 

當時在希臘世界,普遍流行的思想,就是認為:唯有靈才是神聖的,其他諸如:物質、肉體等,通通是污穢的。因此,主張只要靈能得救就好,身體放縱情慾沒有關係。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因為受到這種思想的影響,導致在教會生活中,照樣放縱情慾、為所欲為。甚至連淫亂的事,也都發生在教會當中。

 

    尤其,針對淫亂這件事,他們甚至還辯稱:性慾就如同食慾一樣,屬肉體的自然需要。既然有需要,就應該滿足,無須克制。針對這樣的論調,保羅非常明確的反對。他強調:身體千萬不要濫用,尤其不能淫亂,因為既然蒙了拯救,包括身體在內,都是上帝所擁有的。保羅尤其強調:身體是基督的肢體,是聖靈居住的殿。

 

    既然,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又是聖靈所居住的殿,那麼絕對要成為聖潔的、尊貴的,是不能任意玷污的。不僅如此,上帝甚至應許,將來還要讓我們經歷:肉體的復活!所以,我們的身體絕對要珍惜,絕對要持守聖潔,不能落入淫亂當中。

 

3>身體是基督肢體。(v15-17

 

保羅強調:我們的身體,不僅是上帝所贖回的,不僅將來要經歷復活,甚至在當今,就是基督的肢體,是與基督聯合的,也就是與基督合而為一。我們都知道:行淫就是與娼妓聯合,也就是與娼妓合而為一。我們怎能一方面與基督合而為一,另一方面又與娼妓合而為一呢?這是絕對不能被允許的事。

 

所以,一旦行了淫亂的事,就等於污穢了自己的身體。污穢了自己的身體,也等於污穢了基督的身體。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所以淫亂應該絕對禁止。另外,在羅馬書六章十三節,保羅也曾經說過: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

 

    因此,我們要切記!凡蒙恩得救的基督徒,不僅靈魂得救,身體也蒙贖。尤其身體是基督的身體,是尊貴的、是聖潔的。所以千萬不要因為淫亂的行為,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反倒要保持聖潔、尊貴,作為義的器具獻給上帝。

 

4>行淫更甚於眾罪。(v18

 

第十八節保羅接著說: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體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體。保羅強調:其他所有的罪行,都發生在身體之外,唯有淫亂罪,是發生在身體之內。所以,在保羅的心目中,行淫是相當嚴重的罪。

 

    十誡有關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從第五誡開始: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行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心。其中第五誡是積極正向的鼓勵,就是要孝敬父母。第六誡開始是屬於消極禁誡的部份,也就是不可怎麼樣、不可怎麼樣。這部份我們發現有輕重之分,其中第六誡殺人最重,第十誡貪心最輕。

 

    就這個輕重順序來說,行淫是僅次於殺人罪,所以是十分嚴重的。所以,我們應該謹慎,避免觸犯。

                                                

5>身體是聖靈的殿。(v19a

 

第十九節,保羅再說:豈不知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保羅強調: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是聖靈的居所,聖靈要居住在這當中。也就是:從上帝而來的聖靈,要居住在我們裏面。這是一個非常不平凡的宣告,也是一件令人感到興奮的事,更是一件榮耀的事。

 

然而,興奮歸興奮、榮耀歸榮耀。我們更應該知道的就是:聖靈是聖潔的靈。既然是聖潔的靈,當然就會喜歡住在聖潔的地方。反過來說:污穢的地方,聖靈就不喜歡居住。因此,我們千萬要謹慎,要保守身體的聖潔,成為聖靈所喜歡的住所。

 

6>藉著身體榮耀神。(v19b-20

 

根據保羅的教導,蒙恩得救的基督徒,是上帝用重價從罪惡的綑綁、奴役中贖回的。也就是藉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犧牲性命」所贖回的。所以,我們不再擁有對自己的自主權。既然不再擁有自主權,當然不能任意支配、使用自己的身體。

 

我們生命的主權,已經歸屬於上帝,包括身體的主權,也同樣歸屬於上帝,所以我們應該順從聖靈,讓聖靈在我們裏頭支配。我們不僅在消極面:不能因為犯了淫亂罪,導致玷污自己的身體,甚至更應該在積極面:藉著身體來榮耀上帝。

 

    求主施恩幫助,藉著今天的信息,再一次提醒我們,讓我們能守住尊貴的身體,也就是過著聖潔的生活。讓我們的身體,成為聖靈所喜愛的居所,同時藉著我們的身體,來榮耀主的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