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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深切悔罪的詩    聖詩:214 395

聖經:詩篇51:1-17     啟應:第 十五 篇

51:1 上帝啊,求你憐憫我,因為你有永恆的愛。求你除掉我的過犯,因為你有無窮的仁慈。51:2 求你清除我的邪惡,洗滌我的罪孽。51:3 我知道我的過犯;我自覺常在罪惡中。51:4 我犯罪冒犯你,我得罪的是你;我做了你認為邪惡的事。因此,你審判我是理所當然;你責罰我是我所應得。51:5 我一出母胎便是邪惡;出生之日就充滿了罪。51:6 你所要求的是真誠的心;求你用你的智慧充滿我。51:7 求你除掉我的罪,使我潔淨;求你洗滌我,使我比雪更白。51:8 求你讓我聽見歡喜快樂的聲音;你雖然粉碎了我,我會再次歡樂。51:9 求你閉眼不看我的罪,除掉我一切的過犯。51:10 上帝啊,求你為我造一顆純潔的心;求你賜給我一個又新又忠誠的靈。51:11 不要從你面前把我趕走;不要從我身上召回你神聖的靈。51:12 讓我重新體會你救恩的喜樂,使我的靈甘心樂意順服你。51:13 這樣,我要把你的命令教導罪人;他們就會歸順你。51:14 拯救我的上帝啊,求你寬赦我的死罪。;我要高聲頌揚你的公義。51:15 主啊,求你開我的口;我要頌讚你。51:16 你不喜歡牲祭,不然我就供獻;你也不要燒化祭。51:17 上帝啊,我獻上的祭是憂傷的靈;憂傷痛悔的心,你不拒絕。 

各位弟兄姊妹:大家平安!

 

    詩篇第五十一篇,是整卷詩篇裏面,總共七篇懺悔詩當中(其餘六篇為:六、卅二、卅八、一百零二、一百三十、一百四十三)最為膾炙人口的一篇。作者是大名鼎鼎的大衛王,內容是在描述當大衛犯罪之後,在上帝面前為罪憂傷、深切懺悔,祈求上帝赦免,並經歷赦罪之恩,的一段心路歷程。

 

    事件的起因,就是大衛王本身,因為飽暖思淫慾,所以趁他手下大將烏利亞,領軍在外奮力作戰之際,不僅與他的妻子拔示巴行淫,而且為了除去後患,竟然一不做、二不休,刻意將烏利亞派到戰況最危險的前線,讓他戰死在沙場上。這件事,經過先知拿單提出責備之後,大衛立刻來到上帝面前,承認己罪並祈求赦免。

 

    這首詩歌,是大家所公認,自古以來,最為經典、膾炙人口的懺悔詩。尤其,不知道有多少「因為犯罪,導致心中背負重擔」的人。因為受到這首詩歌的感召與指引,重新來到上帝的施恩寶座前,因著上帝的恩典與憐憫,重新享受「罪得赦免」的平安與喜樂。可見,這首詩歌是多麼重要,影響是多麼深遠。

 

    接下來,我要透過這首詩歌,以「深切悔罪的詩」作為題目,提出五點信息,來跟大家分享。

 

1>祈求上帝憐憫除罪。(12

 

    第一節到第二節,這樣記載說:「上帝啊,求你憐憫我,因為你有永恆的愛。求你除掉我的過犯,因為你有無窮的仁慈。求你清除我的邪惡,洗滌我的罪孽。」在以上,這兩節經文當中,大衛特別提到兩個字。我特別要針對這兩個字來作解釋。首先,就是「憐恤」這個字。所謂憐恤,就是指:在沒有資格的情況之下,所提出來的請求。

 

    正如路加福音十五章所記載,要求父親分財產,然後拿著產業出去揮霍,那位小兒子一樣。當他揮霍殆盡、生活潦倒、求助無門的時候,突然想起父親的家來,並且回到父親的家。當他回到父親家中之後,向父親表示:他再也沒有資格當兒子,只寄望父親能夠以僱工的身份收留他。在這段經文當中,大衛所提「憐憫」這個字,意思跟這個小兒子,對自己不再擁有兒子的資格這樣的身份與處境的認知非常接近。

 

    其次,是「慈悲」這個字。此處,所謂的慈悲,帶有求情,或動用人情的意思。就像父親對那失而復得的小兒子動了慈心,情境是一樣的。在日常生活經驗當中,我們常說情、理、法。依理,行不通﹔依法,沒資格,或違背的。那就只好依情了。所謂依情,就是動之以情,或採用人情攻勢,祈求上帝大發慈悲。

 

    再來,在大衛的心目中,罪所帶來的影響,不單是外在的、有形的傷害,或名譽上的損失而已。他認為罪所帶來的影響,乃是包括他的整個生命、整個心靈,通通都受到影響、受到污染。因此,他對罪的態度,並不是只要求,那外在的、形式上的澄清,或時下所謂刊登報紙、恢復名譽而已。乃是祈求上帝,連他整個生命、整個心靈中,所受到的污染,通通都給清除掉。

 

    還有,同樣為罪懺悔,很多人是因為害怕罪所帶來的刑罰。但是,大衛完全不是這樣。大衛所擔心的,所在意的,是他的生命、他的心靈,已經遭到污染。他所關注的,是生命本質的問題。因此,他祈求上帝潔淨他,使他在上帝眼中,能夠重新成為一個潔淨的人。大衛這種「擔心因為犯罪的緣故,導致污穢生命本質」的態度,是上帝所喜悅的,也是值得我們學習。

 

2>說明自己帶罪本性。(35

 

    接著,第三節到第五節,大衛針對自己所犯下的罪,在上帝面前坦白承認,說:我知道我的過犯;我自覺常在罪惡中。我犯罪冒犯祢,我得罪的是祢;我做了祢認為邪惡的事。因此,祢審判我是理所當然;祢責罰我是我所應得。我一出母胎便是邪惡;出生之日就充滿了罪。以上,是大衛為所犯的罪,在上帝面前所作坦誠的告白。

 

    一般來講,犯罪的人,當東窗事發之後,不是堅決否認,就是找盡各樣理由,來為自己辯護。其中,有人或許對罪已經無感、對罪已經麻痺。因此,針對自己所做的,並不覺得有罪。有人或許明知道是罪,但還是竭盡所能,企圖為自己脫罪。但是,從大衛的身上,我們發現,他不是這樣的人,他乃是全然承認、毫無保留。

 

    因為,當先知拿單,指控他的罪狀之後,他不僅沒有否認、沒有辯駁,甚至是全盤接受,毫無迴避。特別,自從先知拿單,指出他的罪之後,他的良心就再也沒有平安過,因為深深受到罪的控訴。對大衛來說,這罪就像所謂「陰魂不散」的情境,常常圍繞著他,時刻控訴著他。針對罪,很顯然,大衛是十分敏感的。

 

    尤其,在大衛心目中,認為他所犯的罪,不是一般所謂虧欠人、傷害人,或牴觸法律而已。對他來說,乃是有更高層次的意義,就是得罪了上帝。就是因為大衛對罪,有這樣的自覺。所以,他才認為,自己應該接受上帝的審判,而且是罪有應得的。這件事,同時可以證明,大衛是一位深深認識上帝,心中有上帝律法的人。所以,當犯罪之後,才會有「得罪上帝」的自覺。

 

    接著,大衛又表示,他一出母胎,便是帶罪的,便是邪惡的。大衛之所以這樣說,並不是要為自己脫罪,乃是要表明,他的罪有多麼的深、多麼的重、多麼可怕。尤其,這罪不是後天學來的,而是一出生就帶來的。這樣的觀點,就是神學上所謂的原罪論。總之,大衛認為他生命中那罪惡的本性,就是與生俱來的。

 

3>祈求上帝徹底除罪。(69

 

    再來,第六節到第九節,大衛又說:「你所要求的是真誠的心;求你用你的智慧充滿我。求你除掉我的罪,使我潔淨;求你洗滌我,使我比雪更白。求你讓我聽見歡喜快樂的聲音;你雖然粉碎了我,我會再次歡樂。求你閉眼不看我的罪,除掉我一切的過犯。」在這段經文當中,大衛首先提到,上帝所看重的,或上帝所在意的,其實是人內在的心,而不是外在的禮儀或形式。

 

    所謂人內在的心,指的就是:一顆誠實的心、為罪憂傷的心、願意改過的心。上帝所要的,就是這樣的心、這樣的態度。緊接著,大衛又提到,求上帝用智慧充滿他。此處所謂的智慧,指的就是認識上的、敬畏上帝的智慧。誠如箴言一章七節所記載「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意思是一樣的。接下來,大衛祈求上帝,徹底洗滌、完全清除,他所犯的一切罪。

 

    尤其,此處所提到的除罪,就像將髒衣服清洗乾淨,或將附著在器具上的油漬,完全清除一樣。大衛又特別提到「牛膝草」這個用詞。所謂牛膝草,是摩西時代,為罹患痲瘋病,或不小心碰觸屍體的人,進行潔淨的儀式時,所使用的材料。因此,大衛才借用牛膝草,求上帝用牛膝草,來潔淨他、除去他的罪。

 

    還有,大衛祈求上帝,不要以嚴肅的臉,緊緊地盯著他,因為他感到非常羞恥。換句話說,大衛認為自己罪惡深重,實在不配站立在聖潔上帝的面前。因此,除了祈求上帝,不要以嚴肅的臉,緊緊地盯著他之外,更祈求上帝赦免、洗淨他的罪。像大衛這種「看見上帝聖潔的屬性,以及對罪深切的自覺」這樣的生命,絕對是上帝所喜悅的,當然也是我們所當學習的。

 

4>祈求上帝更新生命。(1012

 

    經文第十節到十二節,大衛又說:「上帝啊,求你為我造一顆純潔的心;求你賜給我一個又新又忠誠的靈。不要從你面前把我趕走;不要從我身上召回你神聖的靈。讓我重新體會你救恩的喜樂,使我的靈甘心樂意順服你。」顯然,大衛不僅祈求上帝,赦免他的罪,就是清除、洗淨他的罪,同時祈求上帝賜給他全新的生命。

 

    就是祈求上帝,為他創造清潔的心,以及使他重新擁有正直的靈。因為他深深覺得,他本身那一顆「因為犯罪導致腐化」的心靈,已經不堪聞問,甚至不堪使用了。為了要有全新的開始,他需要有全新的生命。為了要有全新的生命,他需要有一顆全新的心靈,是新造的、不受污染的,就像上帝創造宇宙萬物時所創造的一樣。

 

    大衛這樣的祈求,正好呼應了新約時代,因為耶穌基督的救恩,所帶來的兩個非常重要的觀點。首先,是新造的觀點。也就是「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這樣的觀點,經文記載在哥林多後書五章十六到廿一節。其次,是重生的觀點。主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建上帝的國。」主耶穌所謂的重生,並非指肉體,而是指心靈。經文記載在約翰福音,第三章第一至十六節。

 

    另外,身為上帝的兒女,依然會犯錯。但是,犯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錯,卻不知錯,或犯了罪,卻不肯悔改。其實,上帝願意隨時幫助我們,聖靈願意隨時扶持我們。大衛因為深知這樣的道理,所以,接著便向上帝祈求,不要離棄他,不要掩面不看他,更不要從他身上奪回,那原本已經與他同在的聖靈。

 

    還有,大衛深知,活在罪中的人,絕對沒有真正的喜樂可言。因此,想要享受真正的喜樂,唯一的途徑,就是從罪惡之中,被拯救、被釋放出來。一旦從罪惡之中,蒙上帝拯救之後,不僅脫離罪的挾制,也重新獲得自由之靈、良善之靈、喜樂之靈。使我們重新獲得平安與喜樂,而且獲得與天使一同頌讚上帝的資格,這就是大衛向上帝所求---所謂救恩之樂。

 

5>感恩回饋作主見證。(1317

 

    最後,第十三節到十七節,大衛這樣祈求說:「這樣,我要把你的命令教導罪人;他們就會歸順你。拯救我的上帝啊,求你寬赦我的死罪;我要高聲頌揚你的公義。主啊!求你開我的口;我要頌讚你。你不喜歡牲祭,不然我就供獻;你也不要燒化祭。上帝啊!我獻上的祭是憂傷的靈;憂傷痛悔的心,你不拒絕。」

 

    一想到上帝的饒恕,以及重新創造的生命,大衛便立志為祂作見證,其中包括對上帝的讚美。意思是說,如果上帝願意給他機會,拯救他脫離罪惡,並脫離罪所導致的死亡,他就要高聲歌唱,頌讚上帝的拯救。根據大衛所立定的心志,我們可以獲得一項寶貴的教訓,就是所謂傳福音、作見證,不是一種理論、而是經驗分享。

 

    所謂經驗分享,就是指:罪人將自己蒙恩、得救的經驗,自然而然的向他人述說。說到這一點,我就想到使徒保羅。針對「傳福音、作見證」這件事,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十六節,曾經說過:「我傳福音原是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意思就是當他蒙上帝揀選之後,他認為必須將蒙上帝揀選的經驗,向他人宣揚,以便讓更多人蒙恩。

 

    另外,雖然十字架的道理,希臘人看為愚拙,猶太人認為是絆腳石。但是對於一個蒙恩、得救的人來說,卻是上帝的大能。(哥林多前書1:18-25)尤其,上帝施行大能,將我們從罪惡與死亡中拯救出來,這是一生中最大、最喜樂的事,怎能靜默不語?怎能隱藏起來?當然不能!因此,得救與傳福音,這兩者是分不開的。

 

    當大衛經歷來自上帝,那赦罪的恩典之後,立志要向跟他一樣有過犯的罪人,分享罪得赦免、蒙恩得救,那喜樂的經驗,希望他們也能夠跟他一樣,歸順上帝、同得這恩典。大衛也深切體會,因為經歷這份救恩,所要表達的感謝和頌讚,已經完全超越過律法。換句話說,已經不是律法所訂定,各樣獻祭的禮儀,可以表達的。緊接著,大衛又根據本身的體會,來述說上帝的心意,就是那最真實,上帝所喜悅的祭,就是一顆為罪憂傷的心靈。

 

    最後,我要提出幾個問題,讓我們一起來思想。首先,我們對罪的認知如何?我們對罪敏感嗎?其次,在我們的生命中,曾經犯過那些得罪上帝的大罪?我們都如何處置?第三,我們曾經經歷過,罪得赦免的平安與喜樂嗎?第四,當我們經歷罪得赦免的平安與喜樂之後,曾經與人分享過嗎?期盼大衛這一首為罪懺悔的詩歌,能夠成為我們的儆醒、成為我們的安慰、成為我們的盼望。尤其大衛那為罪憂傷的生命,能夠成為我們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