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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上帝所喜悅的祭。  聖詩:543 356 396

聖經:以賽亞書110-20  啟應:第 廿四 篇

1:10 你們這所多瑪的官長啊,要聽耶和華的話!你們這蛾摩拉的百姓啊,要側耳聽我們上帝的訓誨!1:11 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1:12 你們來朝見我,誰向你們討這些,使你們踐踏我的院宇呢?1:13 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1:14 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裏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1:15 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1:16 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1:17 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1:18 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1:19 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1:20 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吞滅。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

 

各位弟兄姊妹:大家平安!

 

    以賽亞是主前第八世紀,上帝所呼召的先知,與彌迦同時期,當他蒙召時,國家已經分裂為南北兩國。北國抵擋上帝,犯了大罪,南國也步其後塵,離棄上帝、祭拜偶像、不公不義、壓迫窮人。當面對敵對勢力時,寧可向異教國家尋求軍事援助,也不願意尋求並倚靠上帝。

 

    以賽亞主要是在南國猶大宣講預言。但是,偶而也對北國發出呼籲。他事奉期間橫跨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等四任君王,前後四十多年的時間。是一位忠誠盡職,上帝心目中的好僕人。剛剛所讀這段經文,係以賽亞針對上帝選民的錯誤,所發出的信息。

 

    因為當時,上帝的選民,悖逆上帝,多行不義,卻依然行禮如儀,就是照常獻祭、舉行節慶、照常事奉、定期祈禱。因此,上帝才透過先知以賽亞,告訴他們,除非他們生命改變、真誠悔改、歸向上帝。否則節慶、獻祭、事奉、祈禱,上帝通通都不會悅納。接下來,我要針對這段經文,提出五點信息,來跟大家分享。

 

1>邪惡之民的類比。(v10)

 

    經文第一節,這樣記載說:你們這所多瑪的官長啊,要聽耶和華的話!你們這蛾摩拉的百姓啊,要側耳聽我們上帝的訓誨!當看到這一節經文時,可能有人會感到納悶,甚至感到時空、對象都錯亂了。因為以賽亞明明是主前八世紀,與彌迦同時期的先知,他所關心,發預言的對象,就是南國猶大跟北國以色列。

 

    怎麼突然變成對所多瑪的官長,以及對蛾摩拉的百姓,為什麼會這樣呢?莫非先知糊塗了,所以搞錯了時空、搞錯了對象?事實上,先知的腦筋清楚得很,他沒有搞錯時空,也沒有搞錯對象。先知之所以作這樣的稱呼,只是一種類比,或一種形容而已。

 

    就是刻意將猶大國,那些不公不義的統治者,以及悖逆上帝的百姓,形容為「因為罪惡滿盈,以至於遭到上帝毀滅」所多瑪蛾摩拉這兩座城。顯示:在先知以賽亞的心目中,當時猶大國的統治者和百姓,罪惡是多麼的深重。深重到如同所多瑪蛾摩拉這兩座城一樣。因此,我們應該引以為鑑,應該確實行在上帝所喜悅的道路上。

 

2>上帝所不悅的祭。(v11v13-15)

 

    經文第十一節,記載耶和華的話這樣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十三節到十四節又說: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

 

    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裏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因此,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因為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根據以上經文所描述,我們可以得知,沒有認罪悔改、沒有敬畏上帝、沒有敬虔的生活。光是虛有其表、冠冕堂皇的宗教禮儀,包括:獻祭物、守節期、參與聚會,甚至定期祈禱等等,通通都不能蒙上帝喜悅。

 

    上帝甚至表示,這些虛有其表的宗教禮儀,祂不僅感到不耐煩而已,而且感到不能容忍,甚至感到憎惡。這真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提醒!然而,這樣說來,並不表示所有祭物、宗教禮儀、各樣節慶、甚至祈禱等等,通通都沒有存在的價值。不是這樣!事實上,祭物、宗教禮儀、各項慶典,甚至祈禱等等,依然有其存在的價值。

 

    因為在這裏,上帝所針對的,並不是祭物、禮儀、慶典、祈禱本身,而是針對人,就是針對人的態度、人的心、人的生命。明明沒有那樣的生命,卻又作出那樣的儀式來,這豈不是表面工夫、豈不是矯揉做作嗎?所以,上帝當然不悅納。因此,要是沒有真心悔改、不敬畏上帝、沒有基督生命、沒有好行為,即便再豐富的祭物、再完備的禮儀、再殷切的禱告,都不是上帝所喜悅的。

 

3>踐踏上帝的院宇。(v12)

 

經文第十二節,記載耶和華的話這樣說:你們來朝見我,誰向你們討這些呢?使你們踐踏我的院宇呢?這節經文,我特別要強調的就是「踐踏上帝的院宇」這件事。踐踏上帝的院宇,是何其嚴厲的指控!但這是出自上帝的口,是來自上帝的指控。因此,我們不得不以嚴肅的態度,來看待這句話,來看待這件事。

 

或許有人認為,做了得罪上帝的事,根據社會經驗,使用世上方法,就是做點人情,或給個好處,賠罪也好、賄賂也罷,大概就可以平安無事了。例如趕快來到禮拜堂,給祂禮拜一下,或籌措一筆金錢,給它奉獻出去。如此一來,上帝大概就滿足了、上帝大概就心軟了,事情大概就解決了。

 

但是,根據這段經文的描述,我們可以發現,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事實上,上帝並不在乎,我們是否給祂禮拜,也不在乎我們是否奉獻,或我們到底奉獻多少金錢。上帝所在乎的,乃是我們是否真心悔改,我們是否離開罪惡、我們是否心存敬畏、我們是否真心順服,我們是否活出美好的好見證。

 

    因此,不肯悔改、沒有生命、不敬畏上帝、不順服上帝、生活沒有好見證,也就是繼續活在罪中,卻又按照教規,作足儀式的人,上帝不僅不悅納而已,甚至將這樣的人、這樣的作為,視同藐視祂、踐踏祂的院宇。藐視上帝、踐踏上帝的院宇,這確實是非常嚴厲的指控!因此,我們不得不謹慎小心!當我們獻祭、事奉之前,勢必要先有悔改的心,活出合上帝心意的生命。

 

4>上帝所悅納的祭。(v16-17)

 

    剛剛說過,所有獻祭、事奉、祈禱,上帝悅納與否,不在祭物、不在禮儀,乃在於獻祭、行禮儀的人的態度或生命。因為接著,先知引用上帝的話,這樣說:因為他們的手,還滿了人的血。換句話說,他們還活在罪中、他們還沒有悔改。所以,上帝根本不悅納他們的敬拜、他們的事奉、他們所獻上的祭,或他們的祈禱。

 

    因此,非常清楚的要求這些人,要停止作惡,要自潔行善,要照著上帝的公義與聖潔行事。這樣,上帝才會悅納他們的敬拜、悅納他們事奉、悅納他們所獻上的祭。撒母耳記上十五章二十二節,撒母耳也給過類似的教導,他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因此,我們千萬要記住,上帝所喜悅的祭,不是定期的宗教禮儀、不是大把金錢的奉獻,不是沒有悔改的禱告。乃是從上帝眼前除掉惡行,也就是要止住作惡,要自潔行善,要尋求公平公義。就是要解救受欺壓的人,要為孤兒伸冤,要為寡婦辨屈。

誠如先知彌迦對世人的呼籲,說: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6:8)這才真正是上帝所悅納的祭。

 

5>上帝呼籲與應許。(v18-20)

 

    經文第十八節至二十節,記載上帝對猶大的子民這樣呼籲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意思是說,凡是將上帝的話聽進去,願意面對問題的人,上帝就願意跟他們對話。對話的結果,當然會使他們的心回轉,從污穢中得著潔淨。接著,上帝又應許他們說: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意思是,只要願意悔改歸向祂,一切罪污都將完全除去。

 

    接著,上帝又說: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吞滅。這段話,意思非常清楚,就是如果他們願意回轉歸向上帝,將會大大的蒙福。反過來說,他們如果不肯聽從、不肯回轉,繼續活在罪惡中,將要遭受滅亡。以上,就是上帝願意給予恩典的呼籲,以及悅納的應許。